IMAX:现任中国巨幕工程师崔晓宇犯罪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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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IMAX公司近日向美国洛杉矶高级法院提起诉讼,控告GDC公司盗用IMAX技术开发中国巨幕。8月20日晚,GDC委托某公关公司就此事做出回应,称“这起诉讼是毫无根据的。”

腾讯娱乐专稿 (文/ 宋小卡 姜黎)

   

全球最大的巨幕技术公司IMAX,近日向美国洛杉矶高级法院提起诉讼,控告GDC(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IMAX前华裔员工崔晓宇盗用其商业机密,并将所得技术应用到中国巨幕上。昨日(8月20日)GDC委托公关公司对此事作出回应,称“这起诉讼是毫无根据的,IMAX简直不知所云。”IMAX公司今日(8月21日)正式发布官方声明,称“这是一个有关已被通缉拘捕IMAX前雇员崔晓宇的犯罪案件”,“加拿大和中国法庭已经发现他非法持有大量IMAX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IMAX将继续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IMAX公司声明全文如下:  


 IMAX公司通常不会在媒体上公布或者评论一个正在诉讼中的案件详情。这是一个有关已被通缉拘捕IMAX前雇员崔晓宇的犯罪案件。他一旦进入加拿大境内,将由于盗窃IMAX商业机密被立即逮捕并关进监狱。 加拿大和中国法庭已经发现他非法持有大量IMAX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IMAX将继续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以及在任何国家的任何企业与个人和他有关联并将IMAX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商业化的违法行为。

IMAX公司同时出示了官方就该事件向美国洛杉矶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复印件。起诉书中IMAX对GDC(环球数码)和崔晓宇侵权行为和触犯的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列举,阐述了GDC和崔晓宇不当得利、不当竞争,和窃取商业机密行为的详情和细节。 该起诉书复印件首页盖有洛杉矶法院“确认与原件无误”的印章,由此可推测洛杉矶法院已接受受理此案。     >>点击查看IMAX起诉书复印件<<  

    GDC(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声明全文如下:  

 近期IMAX公司向美国洛杉矶高级法院提起诉讼,控告GDC(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不公平竞争以及盗用商业机密,并将所得技术应用到中国巨幕上。对此事件,沉默数日的GDC终于发声,表示这起诉讼是毫无根据的,IMAX简直不知所云。

 对于IMAX的指控,GDC不仅不认同并且反对其指控,并向媒体展示了出具的律师函。GDC方面明确表示自己售卖的任何产品均不涉及盗用任何IMAX的商业秘密,认为这起诉讼甚至与真正的商业秘密无关,而仅是IMAX滥用法律制度,以避免其他竞争者向电影观众提供更好的观影选择。GDC方面也透露由于联邦法院发出的一项命令,IMAX选择在我们须作应诉前自觉自愿撤销该诉讼。联邦法院法官甚至质疑是否应向该法院提起该诉讼。IMAX不得不退而诉诸另一州法院,但这将徒劳无获。

 GDC此次的回击,态度较强硬,声称自己将全力迎战这种掠夺性行动,并将保护其在行业内的卓著声誉。     >>点击看GDC发布的官方律师函及相关资料扫描件<<    

 事件回顾:

    1999年-2009年:    华人     崔晓宇(Gary Tsui)    在此10年时间,于加拿大IMAX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并在此期间参与了IMAX公司巨幕技术开发过程。

 2009年: 据外媒披露的举证材料显示,IMAX中国公司于2009年在中国杭州竞标巨幕影院项目时遭遇不明对手恶意竞争,并最终失败,但随后的调查显示IMAX在职员工崔晓宇(Gary Tsui)牵涉其中。同年,崔晓宇离开IMAX公司。

 2009年9月: IMAX分别在加拿大安大略市(IMAX公司总部)和中国北京市对崔晓宇个人提起诉讼,但均遭到无视。

原告IMAX公司在诉状中提到,前雇员崔晓宇(Gary Tsui),在IMAX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时期,暗中窃取了该公司的大幅面数字影院投影系统(large format digital theatre projection system)和电影转换技术(film conversion technologies),以上技术均属IMAX的商业机密。

 2010年: 崔晓宇回到中国后,将巨幕技术提供给GDC(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并涉嫌以“自主研发”的名义,将此技术应用于GDC的合作伙伴中国巨幕(China Giant Screen,现名CFGS)上。

 2012年1月: 据外媒报道,IMAX公司此前在加拿大和北京分别对崔晓宇提起的诉讼,已经取得初步成果。北京方面已将崔某的公司查封,而加拿大方面则签发了对崔晓宇的逮捕令。

IMAX再次敦促崔晓宇交还相关技术,但再次遭到无视。

 2013年6月: 加拿大IMAX公司向美国法院称,前华裔雇员崔晓宇将窃取自IMAX公司的技术机密提供给GDC,而GDC公司则将其应用于与中国巨幕公司的业务往来中,使用被窃取的IMAX技术与IMAX公司形成竞争。该案件的涉案的公司包括:美国GDC Technology USA和设立在英属维京群岛与开曼群岛的两家关联公司,其中美国GDC Technology USA位于加州。

IMAX此前已多次向被告GDC公司提交了停止侵权通知函,但对方没有任何回应,IMAX就此请求法院对涉案的公司下达禁令,并判决其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

 2013年8月12日: IMAX公司向洛杉矶高级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前雇员崔晓宇在职期间窃取了巨幕投影、3D转换等核心技术,后使用该技术  在中国以“中国巨幕首席工程师”的身份 牟利。

控告GDC(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不公平竞争以及盗用商业机密并将所得技术应用到环球数码的大屏幕影院技术解决方案中。并打算利用窃取的IMAX技术在美国实现上市,从而与原告在国际市场上开展直接竞争。

 2013年8月20日: GDC(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公关公司就IMAX控告GDC及崔晓宇一事发表声明,称“这起诉讼是毫无根据的,IMAX简直不知所云。

    中国巨幕业务暂时未受影响 律师:暂不回应  

GDC,是一家总部设在香港的科技公司,主要提供数字影院服务,在美国、西班牙、日本、新加波等全球各地都有分公司。GDC于2013年4月与“中国巨幕公司”达成合作,将作为其在海外的代理商,率先在美国推广“中国巨幕”(CFGS)。

据悉,GDC环球数码目前正与“中国巨幕”合作拓展市场,酝酿上市,有意合作者不乏二十世纪福克斯、环球等好莱坞公司。记者采访中得知,中国巨幕在事发后,表示尚不清楚其中细节。并称此次诉讼“只是针对涉案人员崔晓宇个人,中国巨幕的相关业务并未因此受到影响”。事件曝光后,中国巨幕公司方称目前已请律师介入此事,暂不接受任何媒体访问和对外作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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