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真人VS抵制创作,到底是谁不讲“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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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影射真人VS抵制创作,到底是谁不讲“武德”?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这句话是不是让你熟悉到已经忽略掉了它的存在?
众所周知,现实生活是文艺创作的源头活水,而电视剧又是最直观、辐射范围最广的艺术形式。由此,荧屏中的故事难免跟真人真事产生勾连,所谓“历史架空”“情节悬浮”都是人们基于对历史和现实虚构程度所作出的判断。
于是,故事取材上也常常触发一种略带争议性的讨论话题,即“影射真人”。例如IP改编剧《你微笑时很美》,预告片一经发布,便引发了电竞玩家关于“原著融梗现实”问题的口诛笔伐。
除此之外,罪案剧、医疗剧等改编自社会事件,娱乐圈、体育等圈层题材仿照现实人设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最终的讨论都指向了一个词——影射。
生活亲历者有基于喜好对文艺作品评论的权利,影视创作者有基于戏剧逻辑对素材取舍的自由,彼此狭路相逢于网络。
一方“调色盘”指证、联合抵制;一方或听之任之,或坚决否认。创作问题演化成了圈层冲突,总也辩论不出规则,交锋不出真理。
历史/现实真实与戏剧真实是个大命题,抄袭是由法律层面根据个例来界定的问题,而具体到人物传记则由角色原型亲自授权即可。因此,以上皆不属于今天讨论的范围。我们仅就现象来聊一聊“影射真人/现实”的概念以及空间。
影射OR素材,自由心证
比较常见的“影射”是娱乐圈题材。90年代的港剧《娱乐插班生》开创了影射明星艺人的先河,演员们直接模仿了张学友、梅艳芳、罗文、徐小凤等天皇巨星,以港式幽默揭露香港娱乐圈人生百态。当时林家栋还因模仿张学友太过神似,从而大受欢迎,在港圈有了姓名。
2000年由王晶执导的电视剧《美丽传说1》就影射了朱玲玲、张曼玉、钟楚红这些选美者的人生;《美丽传说2》则将梅艳芳、张曼玉、刘嘉玲、梁朝伟、刘德华等人的经历搬上荧屏,观众对号入座不亦乐乎。
内地导演叶京执导的《贻笑大方》以戏谑的手法直击娱乐圈潜规则,《明星制造》《等你一万年》《沉星档案》等剧皆以明星的故事为蓝本进行创作。相比较而言,去年的网剧《怪你过分美丽》中涉及到了阴阳剧本、炒作情侣、演员轧戏等,已经很难“对号入座”。
当然,编剧影射起娱乐圈还是游刃有余的,观众猎奇心理作祟,不容易被触到逆鳞。而当创作视角转移到部分观众更加熟知的领域,编剧主观的创作思路与圈层受众的集体审美错位,影射就被理解为“内涵”“抹黑”,甚至“剽窃”。
电视剧《你微笑时很美》改编自青浼的同名小说。去年年底,剧方释出预告片,原作抄袭风波再起,被称为“抄来的LPL编年史”。
网友指出多处情节照搬电竞选手的真实经历、游戏ID、现实人设,以及圈内的梗,从而因“偷了选手们的青春”“挂羊头卖狗肉,罔顾职业选手的艰辛付出”等说法,抵制剧作。
正在播出中的《荣耀乒乓》,被部分网友认为,剧中情节融合了现实事例与人物经历,引来不小风波。此前展现中国女排的1981年的电影《沙鸥》,再到2020年的《夺冠》,创作过程也是伴随着诸多争议。
在编剧宋方金看来,尤其是这种关注度极高的特定行业,创作者需要对选手的真实生活和经历进行取材,难免涉及到真实人物的原型或者真实事件,相似的部分就说“影射”,不对应的部分就说“恶意歪曲”,这种结论是不公平的。
“影射”其实并非贬义,它是指用一种事物暗示或说明另一种事物,在中外文艺发展史上,“影射”是一种常见的现象,甚至是一种文学技巧。
例如四大名著中《西游记》便取材于民间故事,形成了对明代人物的影射。但有些佛学人士并不认可《西游记》,认为其随意篡改和抹杀玄奘大师西行求法的重要史实和伟大价值。
当然,后者已经不在“影射”的范围了。但可以看出,一旦文艺作品牵扯到真实人物,争议是一直存在的。
编剧张挺认为,“真实的竞技者感受和观众的感受不同,这个是没办法统一的,介质不一样。编剧面对的是一个故事,不是一个事实,选取角度是作品的创作倾向。 怎么能保证经过几度创作出来的人物形象和原人物相同呢? 哪怕是镜子,也只能呈现出外貌和服饰,性格与内心是很难还原的,人是很复杂的。 ”
影视剧中虚构出来的真实,本就是打开了窥探现实模样的一扇窗。体育、电竞等题材有特定的专业名词与赛事安排;医疗、警匪剧有特定的人物关系与戏剧冲突,同质性很高。如果要刻意躲避真人真事,恐怕也没什么可写了。
因此,“影射”在创作者看来是一种叙事方式,从古至今无处不在。那么,引起争议的“影射”则在观众那里有另外一层意思,就是“含沙射影,不光明正大,暗戳戳地内涵”。
如此,这便是主观层面的问题了。两个主观,一是编剧创作视角的主观,二是受众审美视角的主观。
创作者有其自身的审美偏好以及主题倾向,其影射到真实事件和人物,是基于对现实的深掘或某领域的致敬,还仅是一种创作上的取巧?
观众对其抵制,是自己的热忱受到了冒犯,还是由于“站队逻辑”取代了“是非判断”,只允许一种表达存在?
在创作自由与批评自由面前,我们无法主观臆测双方的初衷,即便在法律层面上,这也是个自由心证的问题。
创作自由VS批评自由,责任为先
那如此说来,谁脸皮厚谁就占理了? 创作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作为观众,还不能觉得受到侵犯吗? 那必然不是,谈自由之前,我们先来谈责任,否则就成了耍流氓了。
影射作为一种文学现象一直存在,《诗经》中部分篇章就有对卫宣公抢夺子妻、幽王被褒姒所惑等事件的影射,鲁迅的名篇《药》影射了许多晚清名人,钱钟书的《猫》和《围城》也被一些评论家认为有对当时知识名流的影射…… 有的借古讽今,有的批判现实,可以说是一种刻意为之。
但怎么如今的影视剧就不行了,别说刻意讽刺了,释放善意也惹一身腥。这其中有影射手法高明与否的差别,更有文学价值上的本质区别。
编剧贾东岩表示,“不可否认的是,很多题材创作之初,除了对某些领域的开掘之外,也有想赢得圈层受众红利的部分。作为一个商业行为,自然会引起圈层粉丝的格外敏感。所以影视作品在他们面前,本质是一个服务产品。 当作品沦为服务产品时,就难免出现各种挑剔。 创作是一条光荣的荆棘路,要想光荣,肯定要走过荆棘。”
影视剧具有商业属性,跟流传下来的故事模板不同,跟同人圈子“为爱发电”也不同。因此创作者要尊重到圈层群体的情感,怀有慈悲心去塑造每一个人物。创作时在取材上要掌握分寸,播出时要正视情节失真的指正。同时,受众的专业度以及情感所在,也能够为创作生发征服更多观众的空间。
圈层受众有时会发表类似的言论,“他们的经历不需要电视剧来宣传,不要用你们个人的看法来臆测他们的人生。”
影视剧作为受众最多的艺术形式之一,背负文化传播的责任,而圈层受众则容易把虚构写作当成纪录片来看,担忧影视作品会引导普通观众对其中的人和事的评价。
为了回避冲突,对发生的事件绕开走,这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创作者不应把作品当成鞭笞异己的道具,批评者也不应把作品当成异己消灭,“真理”只能诞生于观念自由的市场。
“抵制”的拳头不妨摊开成“交流”,告诉路人,你们的热爱来自何处,你眼中更加真实、宝贵的原型故事是什么模样,它比影视剧精彩在哪里。
影视剧本身不是标准答案,它是单项维度的传达,也是帮助特定圈层向外输出的媒介,而圈层受众的真切分享与普通观众的情感靠近,才是传播价值的显现。
哪怕情节有跟现实不符之处,甚至不乏细节错漏,但情感是骗不了人的。譬如《棋魂》中呈现的围棋世界也有人设的夸张以及细节上的出入,但故事照样打动人,引起了职业棋手和普通观众的共鸣。
正如宋方金所说,“大胆虚构,抛开真人真事,在虚构的人物身上,也要写出对于剧中世界的真情实感。”
而无论是封锁批评还是抵制创作,那都超出了自由的边界。
创作者与批评者,从不对立
我们为什么要呼吁创作自由,因为跟批评自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不是对立关系。
文艺作品创作的自由空间愈发狭窄。70年代个体觉醒,80年代思想解放,90年代也有追求个性的欲望,文艺作品经过长期“荒漠化”的断层,怀抱着对真理的渴求,各类文艺形式与先锋内容破竹而出。
那时有充斥着暴力镜头、尺度大胆、话题前沿、讲述宿命悲剧的香港故事,也有饱含尖锐现实、话题沉重的内地写实剧作。人人都向往更广阔的天地,痛恨蒙蔽,热爱思考,创造重于名利,理想大过生存,为作品的百花齐放建设了“理想国”。
《第一类型危险》
再看今时的互联网舆情,这也三观不对,那也冒犯圈层,随时抵制举报。而管理者和创作者也是频频“顺应”舆情,不断压缩表达空间。
部分有现实指涉的歌曲被下架处理,歌词中的“烟酒”“死亡”“逃学”“皇上”“呸”等词被换成了不知所云的字幕;评论者的文章明明导向正确,却被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明就里被删稿。
影视剧主角个个“伟光正”,不敢有任何污点,直至毫无个性;影视作品的画面、情节屡被删减,让人摸不到规律……
但是文艺作品没有呈现的东西,现实就不存在了吗?本该直面的现实,什么时候成了不能指名道姓的“伏地魔”了?
人们对确定性的追求与日俱增,束缚在信息茧房里自得其乐,面对外界的异见者惶恐不安,被一种看不见的力量压抑着,先砍断了自己的手脚,再闭紧了自己的嘴巴。
而挣脱心理惯性,不再执着于个体道德的批判,转而寻求世间的真相,说不定那个充满热忱的年代还在每个人心中。我们期待创作自由和评论自由,也呼吁创作严肃与批评无私。
【文/申兑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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