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欲修改马中骏:播的越多亏的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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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网站截图

 马中骏(资料图)

一部影视剧的复热播,往往被视为作品成功的标志,这也是众多影视投资人、出品人成就感的体现。然而,这种喜悦感眼下却遭遇尴尬。今天下午,正在成都做新项目考察的明星出品人、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慈文传媒集团董事长马中骏向记者“吐槽”,最近有关部门酝酿对著作权法案进行修改,目前正向业内征求意见。在这份有望出台的新法草案中,一些模糊的表述会导致播出一次就需要向著作权方支付一次报酬的不合理情况产生,从而造成越是热播、越是亏损的“怪圈”。

马中骏举例说,由慈文传媒投资摄制、刘恺威(  微博 )、钟汉良(  微博 )等领衔主演的电视剧《菩提树下》,继在地面频道热播后,7月14日在四川卫视上星独播。按照目前的行业做法,该剧只需要向原著、改编、词曲作者、演员一次性支付报酬即可。但按照正在酝酿中的新法表述,当制片方授权电视台、新媒体等平台使用或者播放该剧时,这些作者可以再次(甚至多次)要求制片方支付报酬。尤其像《西游记》这样的经典名著持续数年被反复重播,这意味着制作成本将无限制地增加,使得目前本已竞争白热化的影视市场雪上加霜,甚至连回收成本都很难达到。

当投资者无法取得收益,将会很难考虑把资金再次投入影视业,影视业的资金将会越来越少,大制作将会成为“奢望”,不要说与好莱坞抗衡,就算是现有的“中国造”影视产品的竞争力也会被严重削弱。市场和产业都面临萎缩的风险。马中骏表示,目前这个新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在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包括慈文传媒、华谊兄弟在内等众多影视公司负责人纷纷向行业协会“叫苦”。

记者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稿中看到,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有如下表述:“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有权就制片者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该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表演者有权就制片者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就此,记者采访了长期从事版权法律工作的知名专家、律师金晓鹏,他表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稿中的这些表述确实有模糊的地方。国际上,很少有国家通过法律明确地赋予演员、导演、编剧、词曲作者等作者的二次获酬权。若是明确形成法律予以公布,对影视业的影响存在较大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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