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起诉 鹿晗后,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韩国S.M.公司再次起诉,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旗下 EXO组合成员 黄子韬、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大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三被告停止手游代言活动,并向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日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S.M.公司诉称,2010年12月18日公司与黄子韬签署《专属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演艺活动开始日起10年。协议约定,S.M.公司对黄子韬享有专属经纪权,未经S.M.公司事先同意,黄子韬不得与第三方签署有关演艺活动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