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看产品标准选购优质肉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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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丸是人们喜欢吃的食物,那么人们该如何认识肉丸这一食物呢?含肉量至少45%以上方可称为“标准肉丸”,成品不应包冰衣,不得裸露营销,这是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610-2011《肉丸》的规定。
然而市场上仍然存在“肉丸无肉,做肉丸的不吃肉丸”的怪现象。近日,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办的《肉丸》标准宣传贯彻会在福州召开。与会代表呼吁推进《肉丸》标准实施,切实改善肉丸购销市场状况。
据介绍,我国是肉类生产和消费的大国,“十一五”期间,我国肉类工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肉类总产量占世界总量的四分之一。肉丸起源于南方,以其方便和美味的特点成为人们四季消费的肉类加工食品。近年来,国内市场肉丸类产品的消费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但市场上肉丸的质量参差不齐,含肉量70%的叫肉丸,含肉量10%的也叫肉丸,严重扰乱了肉丸的市场,严重损坏了肉丸生产企业的声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为此,由中国商业联合总会提出,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及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肉类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标准中心等单位联合起草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610-2011《肉丸》标准,该标准于2011年7月由商务部正式发布,201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肉丸》标准,普通肉丸含肉量不得低于45%,而优级肉丸含肉量必须不低于55%,特级肉丸含肉量不低于65%。合格的肉丸应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固有的滋味、气味,形态完整、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异物。肉丸类产品应进行预包装,销售环节应配有冷藏柜或冷冻柜,不应裸露销售。
中国商业联合会标准总工程师曹德胜强调,《肉丸》标准的实施十分必要,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入和广泛宣传,推进该标准走进肉丸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走进监督检验执法部门,走进消费者,让《肉丸》标准成为生产、销售和消费的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