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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裴政
字号字德表
出生地河东闻喜
主要成就《承圣降录》十卷
高祖寿孙,从宋武帝徙家于寿阳,历前军长史、庐江太守。祖邃,梁侍中、左卫将军、豫州大都督。父之礼,廷尉卿。政幼明敏,博闻强记,达于时政,为当时所称。
年十五,辟邵陵王府法曹参军事,转起部郎、枝江令。湘东王之临荆州也,召为宣惠府记室,寻除通直散骑侍郎。侯景作乱,加壮武将军,帅师随建宁侯王琳进讨之。擒贼率宋子仙,献于荆州。及平侯景,先锋入建邺,以军功连最封夷陵侯。征授给事黄门侍郎,复帅师副王琳拒萧纪,破之于硖口。加平越中郎将、镇南府长史。及周师围荆州,琳自桂州来赴难,次于长沙。政请从间道先报元帝。至百里洲,为周人所获,萧詧谓政曰:“我武皇帝之孙也,不可为尔君乎?尔亦何烦殉身于七父?若从我计,则贵及子孙;如或不然,分腰领矣。”政诡曰:“唯命。”詧锁之,送至城下,使谓元帝曰:“王僧辩闻台城被围,已自为帝。王琳孤弱,不复能来。”政许之。既而告城中曰:“援兵大至,各思自勉。吾以间使被擒,当以碎身报国。”监者击其口,终不易辞。詧怒,命趣行戮。蔡大业谏曰:“此民望也。若杀之,则荆州不可下矣。”因得释。会江陵陷,与城中朝士俱送于京师。周文帝闻其忠,授员外散骑侍郎,引事相府。命与卢辩依《周礼》建六卿,设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遵古礼,革汉、魏之法,事并施行。寻授刑部下大夫,转少司宪。政明习故事,又参定《周律》。能饮酒,至数斗不乱。簿案盈几,剖决如流,用法宽平,无有冤滥。囚徒犯极刑者,乃许其妻子入狱就之,至冬,将行决,皆曰:“裴大夫致我于死,死无所恨。”其处法详平如此。又善钟律,尝与长孙绍远论乐,语在《音律志》。宣帝时,以忤旨免职。
高祖摄政,召复本官。开皇元年,转率更令,加位上仪司三司。诏与苏威等修定律令。政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同撰著者十有馀人,凡疑滞不通,皆取决于政。进位散骑常侍,转左庶子,多所匡正,见称纯悫。东宫凡有大事,皆以委之。右庶子刘荣,性甚专固。时武职交番,通事舍人赵元恺作辞见帐,未及成。太子有旨,再三催促,荣语元恺云:“但尔口奏,不须造帐。”及奏,太子问曰:“名帐安在?”元恺曰:“禀承刘荣,不听造帐。”
太子即以诘荣,荣便拒讳,云“无此语”。太子付政推问。未及奏状,有附荣者先言于太子曰:“政欲陷荣,推事不实。”太子召责之,政奏曰:“凡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审其曲直,以定是非。臣察刘荣,位高任 重,纵令实语元恺,盖是纤介之愆。计理而论,不须隐讳。又察元恺受制于荣,岂敢以无端之言妄相点累。二人之情,理正相似。元恺引左卫率崔茜等为证,茜等款状悉与元恺符同。
察情既敌,须以证定。臣谓荣语元恺,事必非虚。”太子亦不罪荣,而称政平直。
政好面折人短,而退无后言。时云定兴数入侍太子,为奇服异器,进奉后宫,又缘女宠,来往无节。政数切谏,太子不纳。政因谓定兴曰:“公所为者,不合礼度。又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于太子非令名也。愿公自引退,不然将及祸。”
定兴怒,以告太子,太子益疏政,由是出为襄州总管。妻子不之官,所受秩奉,散给僚吏。民有犯罪者,阴悉知之,或竟岁不发,至再三犯,乃因都会时,于众中召出,亲案其罪,五人处死,流徙者甚众,合境惶慑,令行禁止,小民苏息,称为神明。尔后不修囹圄,殆无争讼。卒官,年八十九。著《承圣实录》十卷。
及太子废,高祖追忆之曰:“向遣裴政、刘行本在,共匡弼之,犹应不令至此。”
子南金,仕至膳部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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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裴政
字号字德表
出生地河东闻喜
主要成就《承圣降录》十卷
人物背景
高祖寿孙,从宋武帝徙家于寿阳,历前军长史、庐江太守。祖邃,梁侍中、左卫将军、豫州大都督。父之礼,廷尉卿。政幼明敏,博闻强记,达于时政,为当时所称。
杰出才能
年十五,辟邵陵王府法曹参军事,转起部郎、枝江令。湘东王之临荆州也,召为宣惠府记室,寻除通直散骑侍郎。侯景作乱,加壮武将军,帅师随建宁侯王琳进讨之。擒贼率宋子仙,献于荆州。及平侯景,先锋入建邺,以军功连最封夷陵侯。征授给事黄门侍郎,复帅师副王琳拒萧纪,破之于硖口。加平越中郎将、镇南府长史。及周师围荆州,琳自桂州来赴难,次于长沙。政请从间道先报元帝。至百里洲,为周人所获,萧詧谓政曰:“我武皇帝之孙也,不可为尔君乎?尔亦何烦殉身于七父?若从我计,则贵及子孙;如或不然,分腰领矣。”政诡曰:“唯命。”詧锁之,送至城下,使谓元帝曰:“王僧辩闻台城被围,已自为帝。王琳孤弱,不复能来。”政许之。既而告城中曰:“援兵大至,各思自勉。吾以间使被擒,当以碎身报国。”监者击其口,终不易辞。詧怒,命趣行戮。蔡大业谏曰:“此民望也。若杀之,则荆州不可下矣。”因得释。会江陵陷,与城中朝士俱送于京师。周文帝闻其忠,授员外散骑侍郎,引事相府。命与卢辩依《周礼》建六卿,设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遵古礼,革汉、魏之法,事并施行。寻授刑部下大夫,转少司宪。政明习故事,又参定《周律》。能饮酒,至数斗不乱。簿案盈几,剖决如流,用法宽平,无有冤滥。囚徒犯极刑者,乃许其妻子入狱就之,至冬,将行决,皆曰:“裴大夫致我于死,死无所恨。”其处法详平如此。又善钟律,尝与长孙绍远论乐,语在《音律志》。宣帝时,以忤旨免职。
后期活动
高祖摄政,召复本官。开皇元年,转率更令,加位上仪司三司。诏与苏威等修定律令。政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同撰著者十有馀人,凡疑滞不通,皆取决于政。进位散骑常侍,转左庶子,多所匡正,见称纯悫。东宫凡有大事,皆以委之。右庶子刘荣,性甚专固。时武职交番,通事舍人赵元恺作辞见帐,未及成。太子有旨,再三催促,荣语元恺云:“但尔口奏,不须造帐。”及奏,太子问曰:“名帐安在?”元恺曰:“禀承刘荣,不听造帐。”
太子即以诘荣,荣便拒讳,云“无此语”。太子付政推问。未及奏状,有附荣者先言于太子曰:“政欲陷荣,推事不实。”太子召责之,政奏曰:“凡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审其曲直,以定是非。臣察刘荣,位高任 重,纵令实语元恺,盖是纤介之愆。计理而论,不须隐讳。又察元恺受制于荣,岂敢以无端之言妄相点累。二人之情,理正相似。元恺引左卫率崔茜等为证,茜等款状悉与元恺符同。
察情既敌,须以证定。臣谓荣语元恺,事必非虚。”太子亦不罪荣,而称政平直。
政好面折人短,而退无后言。时云定兴数入侍太子,为奇服异器,进奉后宫,又缘女宠,来往无节。政数切谏,太子不纳。政因谓定兴曰:“公所为者,不合礼度。又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于太子非令名也。愿公自引退,不然将及祸。”
定兴怒,以告太子,太子益疏政,由是出为襄州总管。妻子不之官,所受秩奉,散给僚吏。民有犯罪者,阴悉知之,或竟岁不发,至再三犯,乃因都会时,于众中召出,亲案其罪,五人处死,流徙者甚众,合境惶慑,令行禁止,小民苏息,称为神明。尔后不修囹圄,殆无争讼。卒官,年八十九。著《承圣实录》十卷。
评价
及太子废,高祖追忆之曰:“向遣裴政、刘行本在,共匡弼之,犹应不令至此。”
子南金,仕至膳部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