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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王云生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职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云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03~1972.9)名伯龙,字云生,山东省寿光市王高镇王高人。出生于贫农家庭,10岁始得入本村小学,所以他读书勤奋,深得老师赏识。
王云生参与事件/话题
王云生个人资料
王云生简介
  • 中文名王云生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职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h2><strong>人物经历</strong></h2><p>1923年,王云生应张玉山的邀请到张家庄教学,共同研读《共产主义国际》等马列主义书籍,学习无产阶级革命理论。</p><p>1924年4月,经邓恩铭、延伯真介绍,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8月转为中共党员。他和张玉山一道举办平民学校、抗粮社、互助会,发展党员、壮大革命力量,先后在张家庄、南台头、王高、芦家庄等地建立了党支部,培养了许多党的骨干。</p><p>1925年8月,王云生被中共山东地方执行委员会派往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参加第五期训练班,聆听了毛泽东、彭湃等党的高级领导人讲课。1926年1月结业后,山东省委分配他担任青岛市委组织委员。1926年2月被捕,军阀政府虽对他一再刑讯,终因无供词而不得不于8月间将他释放。1927年7月被选为中共青州地委农民委员,出席了省委在益都圣水村召开的党团联席会议;10月,在济南郭店召开的省委扩大会议上,王云生当选为省委委员。</p><p>1928年1月,在坊子召开的省委执委会上,王云生当选为省执委常委,负责农运工作。3月间他奉命回寿光召开党代表会并被选为县委书记。不久,县委领导的抗捐抗粮斗争形成了高潮。</p><p>1930年,王云生任县委委员和青莱特委委员。1932年秋调山东省委工作。1933年2月,因判徒出卖而被捕。他与被捕的同志团结战斗,反诱降、反自首、反迫害,进行绝食,严守机密,保持共产党员高尚革命气节。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国民党释放政治犯,王云生出狱回到寿光。11月,出席了县委在牛头镇召开的扩大会议,组建“国民党革命军第八路军鲁东游击队第八支队”,并担任八支队作战科长、军法处长。此后,他历任山东纵队特务团政委,寿光县县长,山东省渤海区党委委员,渤海五专署副专员,渤海三专署副专员,山东清河、淄博地委委员,专员公署专员,山东军区国防建筑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山东移民垦荒局局长,中共山东省委委员,省人民代表,省政协常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等职。1972年9月18日病逝于上海。</p><h2><strong>人物评价</strong></h2><p>王云生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关心别人。行军途中,他的马常让给体弱有病的干部骑;每逢有人送他稀罕食品,如明水大米、淄河鳖、羊角沟蛆虾酱等,他总是做好邀集大家共享。但对待原则问题,却坚持不让。在清河专署时,有人要从没收的敌伪物资中拿走一台收音机,王云生坚决不同意,这台收音机因而未入私囊。1950年,他在盛产煤炭的淄博专署任专员时,有位老同学请他帮助趸煤贩卖,他不徇私情并诚恳劝诲,终于使对方心悦诚服而去。1952年,中央指示清理各单位的“小私房”上缴国库,当时在淄博专区有个别部门想抗拒不缴,王云生对贯彻上级指示态度坚决果断,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清理,绝不袒护。</p><p>1953年春,他在山东军区国防建筑工程指挥部工作,有的负责同志提议要成立干部子弟小学,王云生说:“干部子女有父母照管,应该先成立烈士子弟小学,才能对得起为国捐躯的烈士。”他遇事考虑周到,首先替别人着想,对自己则严格要求。在淄博专署时,他用的电扇是从没收的敌伪财产中拣出来的,经过修理才能使用。管理员要购置沙发,他诙谐地说:“那玩艺儿不是咱坐的,坐上会把骨头化了的!“</p><p>王云生平易近人,每逢节日他就到伙房、交通班、警卫排,和大家一块过节。他对同志们的工作、生活、文体活动,无不体察关切,所以大家有话都愿对他讲,有意见也敢向他反映。&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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