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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铁瑛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河南南乐人
出生日期:1916
逝世日期:2009.2.6
职业:军人
毕业院校:抗大一分校
铁瑛(1916-2009.2.6),河南南乐人。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入抗大一分校学习。曾任八路军山东纵队团组织股股长、山东军区团政委、华东军区警卫旅政委。参加了莱芜战役。1949年后,历任上海市公安总队副政委、政委,华东军区军法处副处长,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要塞区政委,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浙江省军区政委,浙江省第四届政协主席和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浙江省顾委主任。是中共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第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1964年晋为少将。曾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铁瑛参与事件/话题
铁瑛个人资料
铁瑛简介
  • 中文名铁瑛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出生地河南南乐人

  • 出生日期1916

  • 逝世日期2009.2.6

  • 职业军人

  • 毕业院校抗大一分校

  • 主要成就1964年晋升为少将
    1972年任浙江省委书记

<h2><strong>人物生平</strong></h2><p>铁瑛(1916—2009),原中顾委委员、浙江省委原第一书记、浙江省军区原第一政委铁瑛同志,于2009年2月6日在杭州病逝,享年93岁。</p><p>铁瑛是河南省南乐县人。1937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一大队组织干事</p>,八路军山东纵队一支队二团组织股长兼党分总支书记,山东滨海军区临沭县独立营政委、县委书记,临沭县独立团政委,山东军区特务一团政委,华东军区警卫旅政委等。1949年7月后历任上海市公安总队副政委、政委兼干部部部长,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舟山地区革委会主任等。1964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72年后历任浙江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浙江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省革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党校校长等。1983年3月当选为中共浙江省顾问委员会主任。党的十三大当选为中顾委委员。<p>铁瑛是中共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党的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大代表,第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曾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p><p>1937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p><p>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p><p>1938年曾在国民党第六十九军特务团任政治指导员;</p><p>1939年进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一大队组织干事。八路军山东纵队一支队二团组织股长兼党分总支书记,山东滨海军区临沭县独立营政委、县委书记,临沭县独立团政委,山东军区特务一团政委,华东军区警卫旅政委等;1949年7月后历任上海市公安总队副政委、政委兼干部部部长,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舟山地区革委会主任等;</p><p>1964年被授予少将军衔;</p><p>1972年后历任浙江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浙江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省革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党校校长等;</p><p>1983年3月当选为中共浙江省顾问委员会主任。党的十三大当选为中顾委委员。</p><p>解放战争时期,任新四军兼山东军区特务一团政治委员,华东军区警卫旅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上海市公安总队副政治委员。</p><p>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上海市公安部队副政治委员兼干部部部长,华东军区军法处副处长,南京</p>军区军事法院院长,舟嵊要塞区副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第一政治委员,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浙江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p>铁瑛同志是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党的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大代表,第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p><p>曾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p><p>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原中共浙江省委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共浙江省委原第一书记、浙江省军区原第一政委(大军区副职,少将)铁瑛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9年2月6日7时56分在杭州逝世,享年93岁。</p>铁瑛同志出生于河南省南乐县一个农民家庭,原名任鸿让。1937年10月参加革命,受中共党组织派遣到西北军做统战工作,先后任国民党一八一师学兵训练队学员、一团二营文化干事、六十九军特务团工兵营一连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指导员,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4月,到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学习,后任一大队组织干事。1940年2月起,历任八路军山东纵队一支队二团组织股长兼分总支书记、二旅五团政治处组织股长兼总支书记,中共中央山东分局高级党校三区队班长,山东滨海军区临沭县独立营政委、临沭县委书记,独立团政委,教导团政治处主任、政委,新四军兼山东军区特务一团政委,华东军区警卫旅副政委、政委。<p>1949年7月起,历任上海市公安总队副政委、政委兼干部部长,华东军区军法处副处长,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舟嵊要塞区副政委、第二政委、政委,舟山地区革委会主任。1964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72年4月,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兼舟嵊要塞区第一政委。1977年2月起,任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并先后兼任省革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党校校长。1983年3月起,任中共浙江省委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93年7月离职休养。</p>接到中办急电的时候,铁瑛正在国外访问。铁瑛当时任浙江省委书记,是在1978年10月12日率领中国党的工作者代表团赴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访问的。按计划,约在11月12日回国。当时代表团的副团长是湖北省委书记陈丕显。当时这两个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对来自中国的代表团接待规格很高,接触了方方面面,铁瑛一路上也在思考,浙江如何借鉴其中的经验,改善经济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但就在离预定的访问结束日程还有4天的时候,11月8日,铁瑛接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的急电,要求速回北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次日,铁瑛和陈丕显登上回国的飞机。<p>飞机抵达北京,中办的车子直接把铁瑛接到京西宾馆入住,铁瑛遇见了许多熟悉的军队和地方的老同志,有些是刚刚被“解放”出来的,大家握手寒暄,互相询问各地的情况,但最后集中到一点:这次会议的主题会是什么?尽管不是很明确,但在与一些老同志交谈中铁瑛隐约感到,这不会是一次例行的、平常的会议。</p><p>11月10日,中央工作会议在京西宾馆的3楼第一会议室举行。依照惯例,每次召开中央全会之前都要先召开中央工作会议,作为预备会。全会的议题和议案都须经工作会议充分酝酿,取得共识。正如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所说:“在全会前,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为全会做了充分准备。”</p><h2><strong>人物轶事</strong></h2><p>直截了当批评“两个凡是”</p><p>这次中央工作会议的规模比较大,聚集了党、政、军的2</p>00多位领导人。虽然此时的北京寒气袭人,会议大厅却暖意融融。当邓小平、叶剑英、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走进会场时,大家热烈鼓掌,看见他们,心里就特别兴奋和踏实,他们是铁瑛们革命与建设的主心骨。按照原定的安排和设想,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主要是讨论经济问题。华国锋在中央工作会议开幕式上宣布会议的三项议程:一是讨论农业问题;二是商定1979年、1980年两年国民经济安排;三是讨论李先念在国务院务虚会上的讲话。<p>在中央工作会议开幕前,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提出,建议在三中全会上讨论自1979年1月1日起实现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问题,同时,对“两个凡是”问题和真理标准讨论问题做出结论。邓小平的提议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大多数常委的赞同。于是华国锋在开幕式的讲话中,宣布会议在进入原定议程之前,先用两三天的时间,讨论工作重点的转移问题。</p><p>参加华东团讨论,由于中央要求大家“放开讲”,所以大家没有顾虑,讨论得很热烈,对一些问题的争论甚至是“面红耳赤”。两天后,邓小平来参加华东团的讨论。之前因为出国</p>访问,没有穿军装,所以铁瑛不好向敬仰的小平同志行军礼,只是双手紧紧握了一下小平同志的手。小平同志的发言干脆利落,直揭问题要害。记得当时,邓小平对“两个凡是”提出了直截了当的批评。他说,错了,就应该改嘛,铁瑛们这些老同志,都是主席在的时候被打倒的,如果按照“两个凡是”,就不能出来了。小平同志说,实事求是,错了就改,这是铁瑛们党的规矩。
针对一些争议的话题,小平同志明确提出,要向前看,一定要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工作为中心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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