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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陈继承
别名:武民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893年
逝世日期:1971年
职业:军人
毕业院校:保定陆军军官学校
陈继承(1893年—1971年),江苏省靖江人。国民党陆军中将,黄埔军校战术教官。早年先后就读于江苏陆军小学、陆军第四中学、保定军校。参加两次东征,东征后调任黄埔军校教导团第四团团长。1924年被聘为黄埔军校中校教官。北伐战争因汀泗桥一战升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二师师长。1932年,被国民政府任命为洛阳卫戍司令,负责卫戍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机关事宜。在1932年对鄂豫皖苏区发动的第四次大规模"围剿"时,任中路军第二纵队指挥官。
陈继承参与事件/话题
陈继承个人资料
陈继承简介
  • 中文名陈继承

  • 别名武民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出生日期1893年

  • 逝世日期1971年

  • 职业军人

  • 毕业院校保定陆军军官学校

  • 信仰三民主义

  • 代表作品《操典纲领释义》《青年将校之德性与技术》

  • 籍贯江苏省靖江

  • 军衔陆军中将

  生平  

  任教黄埔  

陈继承自幼入家塾,家乡儒师杨逸清是他的启蒙老师。他14岁毕业于江苏陆军小学堂第三期,后入陆军第四中学(位于南京)第三期,其间加入中国同盟会。1909年广州新军起义失败后,他秘密赴广州企图再次发动起义,因未果而回到江苏。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之后,陈继承于南京从事光复活动。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他参加了国民党的秘密军事联络。

1914年1月,他考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二期步兵科,于1916年5月毕业。毕业后,他被分发到北洋陆军第七十二混成旅第一团第一营担任见习官,不久回到家乡。在家乡,他曾任靖江县商会武装民团教官,其间同张志辉结婚。1918年10月,陈继承受连襟赵伯先(又名赵琛)举荐,并应陆军小学堂同学李明扬之邀,赴广东。1921年,他任驻粤赣军总指挥部副官,驻粤建国赣军第一师步兵团连长、营附、支队参谋长。

1924年5月,陈继承任黄埔军校教授部战术教官,1924年10月任黄埔军校教导团第一团(何应钦任团长)第二营营长。1924年11月,他在广州与吴慕墀结婚。1925年1月,陈继承任黄埔军校第三期入伍生总队第一营营长,任内率部参加平定广州商团叛乱及讨伐滇桂军阀的战斗。革命军第一次东征时,他奉命率一个营防守广州的东郊。同年5月,他兼任黄埔军校本部战术教官。

  从东征到北伐  

1925年8月,陈继承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二师(王懋功任师长)第六团团长,任内参加第二次东征。同年10月惠州战役中,他改任第二师第四团团长,率部参与讨伐陈炯明部的河源、华阳战斗。

1926年7月,陈继承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王柏龄代理军长)第二师(刘峙任师长)第四团团长,率部参加北伐,攻克汀泗桥,战后因功升任第二师副师长。1926年12月,他任第一军第二十二师师长,率部参加武昌战斗。不久,他率部参加南昌战斗,任北伐东路军(何应钦任总指挥)第二纵队第二十二师师长。此后他率部开赴浙江、上海等地。1927年夏,他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何应钦任军长)第二十一师师长,率部参加第一次渡江北伐津浦路诸战役,1927年8月他参加龙潭战斗。

1927年9月,陈继承任国民革命军第一集团军(蒋介石兼任总司令)第一路军(何应钦任总指挥)第九军(顾祝同任军长)第二十一师师长,再度率部渡过长江,参加第二期北伐。1928年7月国民革命军编遣后,第九军缩编为第三师(钱大钧任师长),陈继承任副师长。不久,他兼任江南剿匪司令部副司令官。1929年1月,师长钱大钧调离第三师,陈继承出任第三师代理师长,同年9月任第三师师长,率部赴广东支援粤军陈济棠部同张桂联军作战。1930年1月,他获三等宝鼎勋章。1930年5月,他参加中原大战,任讨逆军南路集团军(刘峙任总司令)第三师师长,于邢台击败石友三部。1931年1月,他获二等宝鼎勋章。

  参加剿共  

1931年7月,他代理陆军第一军军长,兼河南洛阳卫戍司令部司令官。1932年6月任陆军第一军军长。1932年6月兼任豫鄂皖三省边区剿匪总司令部(蒋介石任总司令)中路军(刘峙任总司令)第二纵队指挥官,指挥中央军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八十师对鄂豫皖苏区红四方面军展开第四次围剿。1932年12月,他兼任豫南特别区善后委员会副委员长、豫南清剿区指挥部指挥官、河南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1933年7月,任赣粤闽湘鄂剿匪军西路军(何键任总司令)第三纵队司令官,率陆军第三十六师、第五十师和三个步兵旅参加对红一方面军及中央苏区的第五次围剿。1934年11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驻赣绥靖主任公署(顾祝同任主任)第四绥靖区司令部司令官,率部驻江西修水,领导陆军第二十六师、第三十三师、第五十八师以及四个旅和一个宪兵团。1935年4月,他获国民政府任为陆军中将。

1935年4月10月任湘鄂赣边区剿匪总指挥部总指挥。1935年10月任武汉警备司令部司令官,1935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1936年7月9日获国民政府颁国民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念勋章。同年11月获二等云麾勋章。同年11月任豫鄂陕边区绥靖公署主任。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发生时,陈继承夫妇同蒋鼎文、陈诚、万耀煌等高级将领被扣在西京招待所。12月27日,陈继承夫妇与被扣留的15个人乘福特飞机自西安返南京。

  抗日战争  

1937年4月,陈继承接替张治中任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蒋介石任校长)教育长,并曾兼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部教育处处长。抗日战争爆发后,陈继承负责将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部迁往中国西南,仍任该校教育长,并兼任成都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军官教育队队长。

1938年2月,他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事训练部次长,1939年春兼任四川省党政军干部训练团主任、四川新兵补充训练总处处长等职务。1939年夏,陈继承主持组建第十四、第二十五补充兵训练总处,1942年初分别被改编成陆军新编第三十三师、新编第三十师。1942年5月,他被免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育长一职。

此后他在重庆闲居近两年。1944年春,他经刘峙推荐,任重庆卫戍总司令部副总司令。1944年12月,调任川鄂陕甘边区总司令部总司令等职务。1945年2月,调任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驻湖北恩施。1945年3月,获一等云麾勋章。1945年5月 20日,他到重庆参加了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中央执行委员。

  第二次国共内战  

抗日战争结束后,1945年10月10日陈继承获忠勤勋章。后来,他出任第十一战区第一副司令长官,兼北平前进指挥所主任,在北平主持华北日军受降。1946年5月,他获胜利勋章。1946年8月任扩编以后的北平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1946年11月获美国政府所颁自由勋章。1947年1月获光华甲种一等奖章。1947年2月第十一战区司令长官部撤销,他改任保定绥靖公署副主任,兼保定绥靖公署北平指挥所主任、北平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等职务。

1947年12月1日,保定绥靖公署同张垣绥靖公署合并为华北剿匪总司令部(傅作义任总司令),陈继承任第一副总司令,后因同傅作义发生矛盾而被调离。

1948年10月30日,他任南京卫戍总司令部总司令。1949年1月21日蒋介石下野之后,他调任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
1949年春,他先后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广州、重庆,后来迁居香港。

  台湾生活  

1950年5月,陈继承奉召来到台湾,仍任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1952年10月,他退役,此后任台湾招商局顾问、台湾交通银行监察等职务。退休后,他锻炼身体并练习书法。

1971年12月10日,陈继承病逝于台北,葬于台北阳明山麓,其墓碑为蒋介石亲笔题写。

  著作  

陈继承《操典纲领释义》(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小丛书),1930年10月

陈继承《青年将校之德性与技术》成都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出版社,193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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