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如何签订的?李鸿章究竟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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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 》的签订是 的错吗?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清 二十一年, 在 中 ,而势头正盛的日本海军继续保持着强劲的进攻势头,大有直逼京城之势。已经向日本求和三次的晚清政府,再次弯下膝盖,向日本求和;而国力本就有限的日本,经过战事的巨大消耗,也已无力再战,便同意了媾和。随之而来的,便是发生于日本马关春帆楼的“和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李鸿章代表的晚清政府和以 为代表的日本政府签订了著名的《马关条约》,以赔款两亿两白银;割让台湾及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辽东半岛;开放北京、重庆等七处通商口岸等巨大代价,换回了日清之间所谓的“和平”。《马关条约》带给近代中国的巨大伤害,正如 超所言:吾国四千年大梦之唤醒,实自 败割台湾,偿二百兆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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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和外国公使蜡像

也正因如此,签订了《马关条约》的晚清政府代表,时任 兼北洋大臣的李鸿章,立 了 ,成了汉奸、卖国贼、民族败类,遭到世人的唾骂和鄙视。在全国上下罕见一致的指责声中, 下令罢免李鸿章一切职务,将“丧权辱国”的所有罪责,都推到了李鸿章的身上。

可随着相关史料的现世,后世诸多学者开始对李鸿章在《马关条约》签订过程中,应负责任,应担罪责,予以重新审视和更为客观的评价。梁启超在其所著《李鸿章传》中,对其“当戎马压境之际,为忍气吞声之言,旁观者尤为酸心,况鸿章身历其境者”的评价,成为了评价李鸿章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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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马关条约》的签订,李鸿章到底应不应该承担罪责?应该承担多少罪责?他究竟是千古罪人,还是救国英雄呢?

《马关条约》签订之前的事由过错,历史早有公论。作为北洋大臣和北洋水师的统帅,“日本非与中国战,实与李鸿章一人战耳”,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马关条约》的签订,李鸿章应负有绝对不容推卸的重责。

可就《马关条约》中“割地、赔款”的不平等条款签订而言,李鸿章又该承担多少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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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日文原本

被任命为“中国头等议和大臣”以后,李鸿章对条约签订的底线坚持

在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的专门要求下,李鸿章被任命为全权代表,奉命前往日本议和。在启程前,光绪 召集诸王公大臣和李鸿章共同就日本提出之“割地、赔款”条件,商讨应对事宜。在诸多朝臣坚持割地避祸,委曲求全的时候,李鸿章给出了自己前往日本和谈的底线:“割地则不行,议不成则归耳”。

不可否认,就“割地”而言,李鸿章拿出了一个国之柱臣该有的坚持,也对得起《 》对其“生平以天下为己任,忍辱负重,庶不愧社稷之臣”的评价。可在明确割地已成定局,无法更改以后,李鸿章虽然向光绪皇帝征求了“商让土地之权”,却依然在和谈过程中数次请示光绪皇帝最后做出“割地”决定,这无疑是推卸责任的甩锅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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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如果未经光绪皇帝许可,就擅自同意“割地”条款,李鸿章势必会得到严惩,但既然如此,你还争取“商让土地之权”干嘛?手握自己争取来的权力,再因这项权力会给自己带来骂名而将“割地”决定权甩给光绪皇帝,这叫不义,更叫不忠。

诚然,在伊藤博文的面前,李鸿章“但有允与不允两句话而已”,况且在日本增兵再战的恫吓下,李鸿章别无选择,只能签订条约。可既然如此,你又为何在签字之前, 地向美国顾问发出“万一谈判不成,只有迁都陕西,和日本长期作战,日本必不能征服中国,中国可以抵抗到无尽期。日本最后必败求和”的感叹?明知坚持到底会有胜利曙光,再做“无可奈何”之签约模样,这叫沽名钓誉,更叫欺世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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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春帆楼中,李鸿章的努力

春帆楼上,面对李鸿章提出的“两国水陆各军即行一律停战”请求,伊藤博文给出了三个停战的必须条件:

1、先让出天津、大沽口、山海关,由日军占领;

2、日方所消耗的军费,由 政府支付;

3、东北的铁路由日方管理,中方不得干预;

如果李鸿章同意了这三项条件,无疑打开了日军攻占北京的大门,这一点,伊藤博文自然也非常清楚。他之所以提出此等李鸿章万万不会同意的条件,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待李鸿章驳回条件后,借机再战。这一点,从李鸿章被小山丰太郎一枪击中后,伊藤博文发出的“这一事件的发生比战场上一两个师团的溃败还要严重”的感叹中,也能明确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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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马关春帆楼

也就是说,伊藤博文代表的日本政府,从开始就不愿意和晚清政府正儿八经的和谈,他们只是借助重兵压境、直逼京师的优势,威逼李鸿章,以求达到“不停战而和谈”、“以和谈所取物资,继续供应前线作战”的无耻目的。深知伊藤博文和谈目的的李鸿章,始终以“要挟过甚,碍难允行”予以回应,以致前后三次的和谈都僵持不下、不欢而散。

凭心而论,就春帆楼上的具体表现而言,李鸿章对得起伊藤博文对其“大清帝国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强一争长短之人”的评价,也对得起《清史稿》对其“常以一身当其冲,国家倚为重轻,名满全球,中外震仰”的评价。在和谈久久未能达成共识的时候,有人规劝李鸿章“不如先行归去,再做打算”,李鸿章给出“於国实有不能恝然之谊,今事败求退,更谁赖乎?”的回答,也对得起 对其“再造玄黄”的至高评价。

就春帆楼上的表现而言,李鸿章非但无过,还有着救国,力争以最小代价达成和解的巨大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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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画像

小山丰太郎的一枪

三次和谈未成,被伊藤博文极尽羞辱的李鸿章,从春帆楼返回住宿行馆,而路边则围满了观看“中国头等议和大臣”的日本人。就在李鸿章的轿子快要抵达住所的时候,一个年轻的日本人持手枪冲到了轿子前,“左手抓轿杆,右手举手槍”,一枪命中李鸿章左颊,血流满面,昏厥当场。

枪击事件发生后,李鸿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证明了美国人对他“以一个外交家来说,他的成就使他成为外交史上名列前茅的人”的评价,绝非浪得虚名。苏醒以来,李鸿章带着脸上的枪子,拿着自己身染鲜血的朝服,向闻讯而至的记者和外国使臣们, 地谴责了日本的不道德行为和侵略本质。日本严重违背国际礼仪的行为,加上李鸿章那一句“我是中国的使臣,我流的这些血,都是为了大清帝国,只要是有益于国家,我丢了性命也在所不惜”的义正言辞,让其赢得了国际舆论的同情,更逆转了和谈的被动和不利局面。

这一枪,让李鸿章为晚清政府争回了一亿两白银的赔款,让李鸿章借机推进了和谈的进程,更让李鸿章顺势挫败了日本“不停战和和谈”的卑劣目的。就此来看,后世对李鸿章“一把骨头一把泪为清政府省下1亿白银,为清政府的苟延残喘做出了极大贡献”的评价,至允至当;李鸿章面对血染的朝服,发出的“此血可以报国矣”,也应该得到国人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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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签订现场

后记

诚然,李鸿章执着于“割地”条款的最后决定权,执着于“卖国、误国”的骂名担当,有着不忠不义、欺世盗名的嫌疑;但其在和谈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国之柱臣”形象,表现出来的“惟求报国,宁受屈辱”形象,甚至在受到枪击以后,表现出来的“以血肉报国、以忠勤担当”形象,都应予以正面、积极的评价。要说有错,他或许只错在少挨了两枪,没能尽数省去赔款。

正如梁启超发出“乃今也欲求一如李鸿章其人者,亦渺不可复睹焉”的感叹一样,李鸿章或许只是生活在了一个错误的时代。所谓“食君之禄,忠君之事”,李鸿章既然选择服务于晚清政府,在皇恩浩荡之下,受封伯爵、官至头品、位高权重,也只能背负与之等值的骂名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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