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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员选拔制度是什么样的?到中央做官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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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小编一起探寻历史上真实的 选拔官员制度。
唐开元三年,时任左拾遗的 向 上书,提出了一个制度性的建议,即 “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这里的州县指地方,台省指中央。就是说,没有在州县任职的经历,就没有担任中央官员的资格。
为什么在当时要提出此议呢?
原来,自魏晋以来朝廷逐渐形成了重中央决策、轻地方治理的格局,官员中也形成了重内官、轻外任的风气。一方面,很多官员不愿去地方任职,地方官选任十分困难;另一方面,任职地方的官员长期得不到升迁,导致地方官责任感降低,治理水平下降,同时也使得中央官员不了解地方实际。 地方佐官中央任命制度推行后,大小官员都由中央统一任命、考核,使得这种矛盾更为突出。升迁机会不平等,破坏了选官的公平原则,又构成官员流动的滞碍,形成恶性循环。
张九龄对此分析道:“今大利在于京职,而不在于外郡。如此,则智慧之士,欲利之心,日夜营营,宁有复出为刺史 ?”在这里,他指出问题的关键是官员升迁机会的不平等,提出地方治理经验应是升任某些中央官职的必需资历。这一切中时弊的建言很快得到采纳,上书一个月左右,唐玄宗就下诏,“京官不曾任州县官者不得拟为台省官”。
“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初衷,是解决地方官员素质不高及选任困难的问题,然而随着 中央集权程度的逐步深化,中央直接面对的地方机构越来越多,处理的地方事务越来越复杂,而大量 出身的中央官员,在处理繁杂的地 务方面,经验和能力都十分有限,因此在官员选任上,基层经验越来越受到重视。开元十二年,唐玄宗提出:“自今已后,三省侍郎有缺,先求曾任刺史者;郎官缺,先求曾任县令者。”唐中期以后,“不历州县不拟台省”更成为官员选拔的重要原则。
唐后期规定, 出身者必须先到州县任职,又规定没有任刺史、县令经历的人不得升任中书、门下两省要员,这就从官员选任和迁转的两头对地方历练给予保证。 即位后,又提出“诏简择郎官有堪任太守县令者,委京清资五品已上及郎官御史荐闻”。 时则强调既要选拔有地方经历的人任中央台省官,又要从台省官中选择比较合适的、有能力的人去做州县官,中央与地方官员的上下互动不断增强。
此外,唐代中后期,地方节度使、观察使等大量召辟文人担任 ,也为缺乏实际行政经验的科举士人积累基层经验、提高行政能力创造了条件。
古往今来,各种人才尤其是政治人才,大都是从基层起步,在艰苦环境的锻炼中崭露头角、脱颖而出的。而现在的领导干部队伍中,一些人的基层工作经验还有待加强。据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中,来自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比例高达44.6%,而有县、乡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仅占12.5%。实践也证明,有过一定基层经历的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都相对较强,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时也能够注重了解实际情况。
因此,积极借鉴历史上的“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理政经验,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一些干部到任务比较繁重、情况比较复杂、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去磨炼意志、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应该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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