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物
明朝政治:皇帝与内阁共同管理国家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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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
1380年 罢中书省,废丞相,亲理政务,但是力不从心,故设立四辅官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1382年七月被废。十一月,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设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品秩皆为正五品。 登基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由此成立内阁。内阁只为 的顾问,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 增置谨身殿大学士。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明初,内阁无实权。之后内阁地位逐渐升高,权限逐渐增大,到明世宗时,内阁终跃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内阁成了中央最高的的决策机构。
六部 在中央和南京各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 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与工部地位较低,而在南京六部除兵部 、户部外,其他四部基本没有没有实权,是被排挤出中央的官员的“养老之地”。
监察机构朱元璋为吴王时,始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1380年,罢御史台。1382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三到五名,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1403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1420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趾三道。1425年,称行在都察院。1435年,罢交趾道,始定为十三道。正统年间去“行在”字。六科六科,负责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有“封驳权”,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该制度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
五寺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九卿之一。其余四寺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礼乐,隶属于礼部;太仆寺管理马匹,隶属于兵部;光禄寺负责寿宴、进贡等,隶属于礼部;鸿胪寺负责朝会、宾客(外吏朝觐,诸蕃入贡)、吉凶仪礼。
厂卫机构
明朝主要的情报机构包括 、 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锦衣卫负责侦查国内外情报,直接对皇上负责,拥有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秘密审讯的权利。东厂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 。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于武宗时期,任务是牵制锦衣卫、东厂和西厂的权利,防止它们三个机构相互勾结权利的扩展,是武宗为政的另一种手段。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
其它机构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明仁宗之后,三公皆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只有朱棣以 专为太子太师,留辅太子,自是以后,终明一代皆为虚衔。他们名为辅导太子,但实际上辅导太子的机构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设两坊、一局、一厅。此外还有太医院,太医院附属有生药库和惠民药局。二十四衙门(十二监、四司、八局,由宦官所担任)。亲军上直二十六卫,除锦衣卫设有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他二十五卫各设有一个镇抚司,已上俱不属五军都督府管辖。女官,洪武五年,定为六局一司。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只保留少数女官。
法律《大明律》第一次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的修律,更将“不因言杀人”写入律法。大明律是西方 蒙运动时期备受推崇的法律奠基,近代的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从《大明律》中受益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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