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物
元朝经济:仍以农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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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方面仍以农业为主,由于蒙古统治者的残暴和剥削, 整体生产力比 低,但是在生产技术、垦田面积、粮食产量、水利兴修以及棉花广泛种植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蒙古人是游牧民族,草原时期以畜牧为主,经济单一,无所谓土地制度。攻打华北时,惨酷的屠杀和劫掠带来很大的破坏。灭金国后,在 劝谏下, 同意复苏农业,鼓励汉人垦殖以期长治久安。 即位之后,实行一些鼓励生产、安抚流亡的措施。到元朝时,由于经济作物棉花不断推广种植,与棉纺织品在江南一带都比较兴盛。
农业
元朝经济大致上以农业为主,其整体生产力虽然不如宋朝,但在生产技术、垦田面积、粮食产量、水利兴修以及棉花广泛种植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蒙古可汗进入中原之初,惨酷的屠杀和劫掠,给北方地区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毁坏。蒙古人原来是游牧民族,草原时期以畜牧为主,经济单一,无所谓土地制度。蒙金战争时期,曾打算尽杀汉人,把耕地都变为牧场,大臣耶律楚材建议不如保留汉人的农业生产,以提供财政上的收入来源。这个建议受到 的采纳。 之后,为了巩固对汉地统治,实行了一些鼓励生产、安抚流亡的措施,农业生产逐渐恢复。特别是经济作物棉花的种植不断推广,棉花及棉纺织品在江南一带种植和运销都在 基础上有所增加。经济作物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使当时基本上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在某些方面渗入了商品货币经济关系。但是,由于元帝集中控制了大量的手工业工匠,经营日用工艺品的生产,官营手工业特别发达,对民间手工业则有一定的限制。
商品
由于蒙古对商品交换依赖较大,同时受儒家轻商思想较少,故元朝比较提倡商业,使得商品经济十分繁荣,使其成为当时世界上相当富庶的国家。而元朝的首都大都,也成为当时闻名世界的商业中心。为了适应商品交换,元朝建立起世界上最早的完全的纸币流通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全以纸币作为流通货币的朝代,然而因滥发纸币也造成通货膨胀。商品交流也促进了 交通业的发展,改善了陆路、漕运,内河与海路交通。
年代 | 户数(户) | 口数(人) | 备注 |
---|---|---|---|
夏崇宗永安三年(1100年) | - | 估300万 | - |
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年) | 8,413,164 估870万 | 53,532,151 估5600万 | 学者认为金国灭亡后境内仅剩200万户、1050万人。 |
嘉定十六年(1223年) | 12,670,801 估1550万 | 28,320,085 估8060万 | 此年为南宋人口峰值,学者认为因宋元战争人口锐减超过一千万。 |
八年(1236年) | 1,100,000 | - | 统计范围为原金、夏境的华北地区,1235年实施的乙未籍户至1236年完成。 |
二年(1252年) | 1,300,000 | - | 本年完成壬子籍户 |
中统元年(1260年) | 1,418,499 | - | - |
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 | 13,196,206 估1500万 | 58,834,711 估7500万 | 原南宋境内有11840800户,原金国境内有1355406户。此次统计数据不包括西南各省的“山泽溪洞之民”。 |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 | 13,430,332 | 60,491,300 | 内郡(即北方)有1999444户,江淮和四川(即南方)有11430878户,共有59848964人,另外有游食者429118人,僧、尼213148人。 |
元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年) | ①14,002,760 ②11,633,281 | ②53,654,337 | ①号数据为官方统计峰值 ②号数据出自《 ·卷九十三》 |
至顺元年(1330年) | 13,400,699 估1700万 | 估8500万 | - |
元惠宗至正元年(1341年) | 估1800万 | 估9000万 | 部分学者认为此年为元代人口峰值 |
洪武三年(1370年) | - | 估6000万 | 学者认为元明之际的人口谷底为六千万 |
注:本表官方统计数据仅包含汉地(不含吐蕃、云南、岭北及辽阳行省)的居民,未包含特殊居民如贱民、佃农、奴婢、僧道等人群,蒙古贵族军将们又有大量的驱口,此外还有军户、匠户等均不计入户口统计,故实际人口远多于在籍人口,本表估算数据出自吴松弟的《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辽宋金元时期》及葛剑雄的《中国人口发展史》。 |
赋税
赋税制度主要有税粮和科差两项。税粮南北不同,北方分为丁税、地税;南方则沿袭南宋旧制,按地亩征收两税。科差行于北方者,包括丝料、包银和俸钞三项。南方科差则有户钞、包银。但“江南包银”在元代施行时间很短。一般来说,元代的江南三省不征收包银。
差役按里甲户等编派,如坊正、里正、仓官及库子等。又有修城、开河、筑堤、运输等力役。差役极为繁重,给劳动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官吏收钱的名目:部属参见要“拜见钱”,逢年过节要“追节钱”,生辰祝寿要“生日钱”,迎来送往要“人情钱”,无事白耍称“撒花钱”,例行公事要“常例钱”,论诉官司也要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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