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物
唐朝政治: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
3139
律法
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具体规定(如《户令》);格是对律令式做出补充修改与对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如《水部式》)。《唐律》是根据 《开皇律》经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来。自 时代开始制订,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至 永徽年间又对唐律进行了全面解释,写成《律疏》,与《唐律》合称为《唐律疏议》,后世又称呼为《唐律疏典》。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为五刑。唐朝律法将谋反、谋叛等反对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对朝廷的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又有一系列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与庶民触犯同样的法律下可减刑或免刑。
官职
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中央官制 | |||||||
---|---|---|---|---|---|---|---|
三师 / 三公 | |||||||
三师 | 太师、太傅、太保 | ||||||
三公 | 太尉、司徒、司空 | ||||||
宰相 | |||||||
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 | |||||||
三省/ 六省 | |||||||
三省 |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 ||||||
六省 |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殿中省、秘书省、内侍省 | ||||||
六部 | |||||||
部门 | 官职 | ||||||
吏部 | 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 ||||||
户部 | 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 ||||||
礼部 | 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 ||||||
兵部 | 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 ||||||
刑部 | 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 ||||||
工部 | 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 ||||||
其他机构 | |||||||
部门 | 官职 | ||||||
御史台 | 台院、殿院、察院 | ||||||
五监 | 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 ||||||
九寺 | 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 ||||||
朝廷中央 禁军 | |||||||
部门 | 官职 | ||||||
南衙十六卫 | 左右卫 、 左右骁卫 、 左右武卫、 左右威卫、 左右领军卫 、 左右金吾卫 、 左右监门卫、 左右千牛卫 | ||||||
北衙十军 | 左右羽林军 、 左右龙武军、 左右神武军 、 、左右神策军 、左右神威军 |
地方官制
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五里一乡
里:里正;五保一里
村:村正;一自然村为一村
保:保长;五邻一保
邻:邻长;四家一邻
坊:坊正。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