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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无为政治到独尊儒术,汉武帝经历了什么思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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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建立后, 、 采用 的“无为政治”。在文景统治的四十年间, 和信奉黄老术的窦后及一些大臣,继承汉初“ ”的统治方针,以 作为指导政治的主导思想,大力推行无为政治。他们采取许多稳定政局,安定社会的有效措施,颁行一系列有利休养生息,发展社会生产的政令。
为了避免兵祸之害,对南越王僭号称制一事,汉文帝采取怀柔的政策。在对待匈奴的问题上, 同样尽量避免兵乱,开始即与匈奴结和亲。后来匈奴背约,经常骚扰边地,汉朝以防御为主,加强边郡守备,即使发兵抗击匈奴,也是以驱逐塞外为限,不进兵深入其地。主要目的在于避免战乱,创造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以利用社会生产的发展。
为了谋求安定的局面,汉廷广兴教化,礼法相辅而行,使天下民心“向道”,遵守封建法律道德,从而达到清静无为。民风对稳定社会秩序,谋求安定局面关系极大。汉文帝时期,倡导优礼高年长者,规定“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汉书贾山传》),即九十的蠲除一子赋役,八十的免去两口算赋。文帝十二年(前168年),特遣谒者劳赐三老、孝悌、力田、廉吏,予以物质嘉奖,表彰他们为民表率。同时,又以户口计数,增“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汉书·文帝纪》),以广兴教化令悉心于“导民”。这是通过兴教化,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劝励百姓勤于农事,以保持社会的稳定。
与此同时,又兼施禁网,礼法并用。文景时期的刑罚,因“惩恶亡秦之政”(《汉书·刑法志》),主张 ,律令趋向简易,相继废除秦及汉初一些酷法。如文帝元年(前179年)十二月,继惠帝、高后除挟书律、三族罪和妖言令之后,又诏令废除相坐律。相坐律指一人犯罪,连坐家室,是 的酷法之一。汉文帝废除相坐律,对限制某些酷法,多少起了一些作用。文帝二年(前178年)五月,又重申废除“诽谤、妖言之罪”(《汉书·文帝纪》),说明 除妖言令,实际并没有认真实行,或者中间又恢复此令。
汉文帝废除酷法,主要的是除肉刑。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被解送长安狱中。他的小女缇萦随父来到京师,并上书汉文帝,表示愿意没为官奴婢,以赎其父的刑罪。汉文帝遂下令废除肉刑。 的肉刑有三种,即黥刑、劓刑和斩左右趾。所谓“除肉刑”,实际是改刑种,并未彻底废除。即黥刑改髡钳为城旦春(服苦役);劓刑改笞三百;斩左右趾改笞五百。但是由于答数太多,受答致死者屡见不鲜,因此用答刑代替肉刑的做法,“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汉书·刑法志》)。连 也认为,“加答与重罪(死刑)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同上),可见文帝除肉刑,实际成了轻罪重罚,比肉刑还要残酷。
由于该笞刑太重,景帝即位后,不得不一再减刑。如景帝元年(前156年)五月,下令答五百减为三百,答三百减为二百。尽管如此,受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同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再次下令笞三百减为二百,答二百减为一百,还专门制定了《筮令》,对施刑的方法及所用的刑具,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在量刑断狱方面,文景时期也相对放宽。有一次,汉文帝出行至中渭桥,有人从桥下走,不断御驾车马受惊这位“犯跸”者被判以罚金。汉文帝为此动怒,认为廷尉张释之量刑太轻。还有一次,有人盗取高庙玉环,张释之以弃市罪论处,汉文帝再次暴怒,认为应该处以灭族。但是这两次量刑,张释之以“法如是”为由,都没有依文帝之意行事。这比起秦的擅杀擅刑,应该说刑罚相对放宽了。
到汉景帝时,狱讼审处更趋谨慎,谳疑即是一例。谳疑原是汉初的规定但是官吏并没有认真实行。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诏令如有疑狱不服者,可由官府重新评议。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对谳疑又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即疑狱要由官府重新评议,如官府不能决断则移交廷尉处理。凡参加疑狱评议者,所议如有不当,不以过失罪论处。实行谳疑的本意,“欲令治狱者务先宽”(《汉书·景帝纪》),姑且不论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它至少有了核查疑狱的余地,也是刑罚放宽的表现。至景帝后元三年(前141年),又诏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以及孕妇,师(盲瞽者)、侏儒在囚禁审讯时,可不加刑具。
从总的情况来看,文景时期的刑罚,与秦朝的苛法严刑相比,显然轻简多了;与惠帝高后年间比较,也是更趋于放宽。但是汉律作为统治工具,在文景时并治 。当时的“法未”与“德治”,始终并行不悖。甚至秦朝某些酷法,文景时依然实行未废。如文帝后元元年(前163年),新垣平因欺君骗局败露,被夷灭三族。
再如,汉景帝即位时,称颂文帝“除宫刑”(《汉书·景帝纪》),然而到景帝中元四年(前146年),此项 又恢复。早在文帝时,郎署长 就魏尚的刑赏问题,当着汉文帝的面已经指出:“陛下赏太轻,罚太重。”(《汉书冯唐传》)魏尚乃是云中守,汉文帝对他尚且如此,对下层人民就 了。到景帝时期, 为御史大夫,法令多所更定,律令多达三十章。
可见文景时期,与兴教化同时,又兼施法网,就是礼法并用。正由于礼法并行,相辅相成加以惩戒秦的苛法严刑,律令趋于简易,“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汉书刑法志》),因而使“告讦之俗易”,民风日益转向笃厚,终于出现“禁网疏阔”的景象。史载文景时期“刑罚大省”、“在刑错之风”(《汉书·刑法志》),其真实含义即在于此。
此外,在处理君臣关系方面,文景时期多取谦让宽容,以礼相待,因而形成一种比较清明的政治空气。这对于稳定政局至关重要,也是推行清静无为的重要条件。
如文帝即位不久,诏令“举 、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文帝纪》)。每次上朝时,郎、从官上书疏,未曾不止辇受其言,可谓从谏如流。汉文帝重申除“诽谤、妖言罪”,也是为了 ,以“闻过失”。
这其中不免有溢美之词。但纳言从谏对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无疑是一项有效的措施。
对于大臣勋贵,则待之以礼。右丞相 因拥立汉文帝,居功自傲,罢朝时往往得意洋洋,汉文帝对他十分恭谨。后来有人告发他谋反,周勃被捕下狱,受到狱吏的刑辱。经过一番周折,周勃以无罪释放,恢复原来的爵邑。
事后 进谏,主张对有罪大臣励以廉耻礼义或者撤职乃至子“赐死”,认为刑辱大臣不利于维护封建统治,其目的在于改变秦以来君臣相互猜忌、相互杀戮的不正常的关系。汉文帝深纳其言,从此大臣有罪皆自杀而不受刑。
文帝十年(前170年),将军 杀汉使者,汉文帝对男交不忍加诛,乃派公卿与之饮酒,企图让他自“引决”,群臣还穿着丧服前往哭吊,最后薄昭被迫自杀。然而,汉文帝对诸侯王的宽容,甚至到了放纵的地步,因而助长了诸侯王的嚣张气焰,终于酿成了祸患。
上述文景时期大力推行无为政治,统治者“躬修俭节,思安百姓”(《汉书·食货志》),结果造成一个“吏安其官,民乐其业”(《汉书·刑法志》)的社会环境。这就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正是因为“无为政治”带来的一些弊端,到汉武帝 即位后,为进一步强化中央政权,彻底解决西汉朝廷的危机,不再沿用无为政治,而是接受儒学,实行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全面推行著名的“ ”,解决了诸侯势力过大的问题。而在对待匈奴的问题是不再坚持和亲,而是选择以暴制暴,最终打得匈奴落荒而逃,从此再也不敢进犯汉朝的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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