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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节度使手下的士兵都很嚣张,背后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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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乱以后, 皇帝头疼的是藩镇,藩帅头疼的却是手底下的士兵。
各藩镇兵卒,逐帅杀帅,有同儿戏。从代宗广德至僖宗乾符110余年间(763~879),各藩镇共发生的171起动乱中,兵卒哗变高达99起,占整个动乱的60%,令人咋舌。 著名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说:
秦汉六朝以来,有叛将,无叛兵。至唐中叶以后,则方镇兵变比比而是。
“方镇兵变比比而是”的主要原因,出奇的简单,就是士兵为了谋求经济利益。任何一种削减衣粮的举动,都会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既而聚众作乱。宣宗大中时期,南方藩镇“数有不宁”,就是因为藩帅“停废将士,减削衣粮”。
哪怕不是有意削减,而是财政紧张,暂时缺欠,士兵们不会有一丝的体贴,照样会诉诸暴力。宗室大臣李囯贞,担任河中节度都统处置使,出镇绛州。由于军中素无储积,当地又甚为贫穷,军费一时供应不上,很快便导致兵变,“攻国贞,夜烧衙城门”,最终被杀。
其最甚者,只要藩帅不能满足他们的贪欲,他们一样会举刀相向,所谓“优奖小不如意,则举族被害”。武宁节度使经常被士兵驱逐,究其主因,就是士兵为了获取赏赐。宣宗曾派田牟去镇守,田牟为了让士兵安帖听命,不惜与众兵称兄道弟,供以美酒佳肴,甚至“把板为之唱歌”,但一众士兵“犹喧噪邀求,动谋逐帅”。
01嗜利之因
唐朝前期,充当府兵,是为国家尽义务,要自备衣粮及部分军事装备,没有较好的家庭条件,是难以置办得起的。选拔府兵的标准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也就是说,经济条件是首要标准。
随着 的衰落和瓦解,开元以后,职业兵成为军队的基本成员。与府兵不同,这些由招募而来的职业兵,大多数是破产农民,甚至有的是无业游民或者无赖之徒,他们一般都没有多少私有资产,当兵的目的,就是以此为职业,靠军饷维持生活。
而且很多职业兵,往往拖家带口,妻儿老小都靠他一人的军饷来养活。建中初年,德宗派钦差大臣前往河北,准备裁减魏博兵卒四万人,魏博节度使田悦心中不满,便激怒部下说:“而(尔)等籍军中久,仰缣廪,养父母妻子,今罢去,何恃而生?”众士兵听闻此言,一个个 。田悦再拿出家财,把被裁减的士兵保留下来。没过多久,在河北诸镇联兵叛乱中,即所谓的“四王二帝之乱”,被裁减的士兵尤其卖命,成为反叛军的主力。
诚然,唐朝有完善的勋官入仕制度,士兵可以通过在战场杀敌立功,获得勋阶,然后步入仕途。这也是府兵能够获得的最主要的报酬。但从高宗中期开始,“授勋者动盈万计”,勋官被拿来大肆封赏。勋官伪滥,其含金量自然大打折扣,首先是地位下降,勋官的地位原本可以与公卿相提并论,此时却比胥吏还要低下,《 》卷42:
(勋官)据令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于胥吏之下,盖以其猥多,又出自兵卒,所以然也。
与此同时,由勋官入仕的道路也越加艰难。勋官并不能直接入仕,需要先获得散官,然后通过吏部铨选,授予职事官,这才算真正当上官。但获得散官、铨选都有年限限制。高宗中期之前,勋官阶级高者,仅须一两年,便能获得职事官,但在此之后,最少需要六年,若是勋官阶级较低,则要十几年。
而且铨选作为任职前的考试,并非一定能通过,若是不通过,只能三年之后才能再次参加铨选。铨选过程中所需的知识文化、时务经验,于大多数出身较好的府兵来说,并不存在多大的阻碍,但对基本出身底层的职业兵而言,却无异于拦路猛虎。质言之, 中后期,普通职业兵想由勋官作为跳板,进入仕途,是极其困难的一件事情。
正因为职业兵需要养家糊口,当官的机会又极渺茫,所以他们普遍采取务实的态度,只想谋求眼前的经济利益,甚至拒绝被赏赐勋官。 做桂管防御使郑亚 的时候,就写过《为荥阳公奏请不叙录将士上中书状》,毕竟告身(即颁发的证书)还需要本人支付一笔费用呢,拿来又没有实际价值,根本不合算。
藩镇职业兵没有什么忠诚、服从之类的品质可言,也毫无荣誉感,“利在此而此为主矣,利在彼而彼为主矣”,谁给的钱多就倒向谁,谁损害他们的经济利益就反谁。
元和年间,魏博归附朝廷,宪宗为了收买人心,赏钱高达150万贯,“军中踊跃欢叫,向阙拜泣”。看到魏博士兵获此厚利,河北其它藩镇的士兵便坐不住了,高叫:“恩泽如此之厚,反叛有何益!”后来成德、卢龙相继归附,朝廷各许诺赐钱100万贯,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由于朝廷财政枯竭,允诺的赏赐并没有及时兑现,相反本镇帮助朝廷打仗还要自筹军费,朝廷又准备裁减各藩镇的兵卒,军人们便不高兴了,所以裹挟着节度使,相继复叛。魏博节度使田布本不愿反叛,结果被本镇士兵逼得饮剑自尽,所谓“裹挟”,这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02主要“受害者”
藩镇士兵为了经济利益,虽不乏跟朝廷作对的例子,比如河北三镇的复叛,建中四年(783)的“泾原兵变”,但最主要的“受害者”,却是各节度使、观察使。
在租庸调时代,全国财富由中央统一调配,军队的军费自然也由中央调拨。但自从实行两税法以后,情况却完全不一样。两税法的一个核心便是上供、留使、留州三分制,即将各州所收赋税分为三份,一份本州自留,一份交给所属藩镇,一份上供中央。其中留使、留州部分,包括了地方的一切财政开支。
也就是说,两税法之下,各藩镇的军费,由地方财政支出,而不是中央,其军费支配额度,则掌握在节度使手中。这就意味着,在本镇财赋分割上,士兵与藩帅处于对立状态。正是“冤有头,债有主”,当士兵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或是谋求赏赐而作乱时,其矛头所指,必然是本镇节度使,而不是朝廷中央。当然,如果中央损害了藩镇士兵的利益,那便另当别论了。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的 也就是职业军人,但却未出现因经济利益哗变作乱的情况。其原因也很简单,神策军作为天子亲军,待遇丰厚,远高于普通藩镇军。仅最基本的军饷一项,便是一些普通藩镇士兵的三倍,何况皇帝还时常施予额外的赏赐,各种节日、新帝即位的赏赐,甚至已成惯例。敬宗即位时,在国库艰难的情况下,仍然赏神策军每人钱十贯、绢十匹。按张国刚先生的计算,唐代后期,平均每个藩镇士兵一年所需经费,也不过24贯左右。如此超高的经济待遇,神策军当然不会因“利”妄生事端。
03百姓遭殃
由于藩镇士兵引发的动乱,多出于经济利益,没有政治目标,且通常发生在藩镇内部,这就削弱了藩镇本身的实力,因此从政治层面来说,对唐中央倒是一件好事。
这些嗜利的职业兵,藩帅既戒惧,可要想维护自己的统治,又少他们不得,故藩帅一般“不敢制以威令”,而是尽可能满足他们的经济利益诉求。在这背后,必然伴随着各各种刮地皮的措施,所以最终遭殃的,倒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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