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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有没有“城管”?当时如何解决占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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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长安到北宋开封,中国的大都会上演着官与民争夺城市空间的一幕幕大戏。而官府的禁街与百姓的占道,正是 以来官府与百姓反复博弈的重要内容。
唐朝的长安城内,宫城是 起居和办公之所,皇城是中央各官署集中区域,外郭城主要是居民区、商业区和寺观等建筑区,商业活动则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每到入夜,鼓声响过后,城门按规定都要关闭,全城实行宵禁,没有官府的特殊证明,居民一律不得在街上行走,违者将受到拘捕和处罚。由于长安城比较大,有的居民从城外回来,进了城门后不久就开始宵禁,他们不敢违反官府的禁令,只好躲在桥下蜷缩一夜,待第二天天亮之后,再上街返回家中。
这种封闭的管理体制,给居民的生活和商品交易活动带来极大不便。唐朝中叶,随着都城人口的膨胀和商业的繁荣,出现了各种占道侵街之举。
有的居民凿墙破洞,将屋舍扩建至街道;有的居民和将领占用原来警卫部队在街道执勤时使用的房舍,并且大肆翻修和扩建。在街道上,小商小贩日益活跃,卖胡饼的、卖鲜鱼的都纷纷出现。即使到了宵禁的时刻,街上仍然 、熙熙攘攘。
当时负责街道管理和治安的官员曾多次上书反映情况,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下达了多次拆迁令,强行拆除私搭乱建的房舍,并对涉案官吏予以处罚。但由于人手有限,很难全面禁止。而京城以外的大城市,占道现象更为严重。比如扬州地处水陆交通要冲,各地工商业者云集于此,私建房屋占道极为普遍,以致街衢拥堵,难以行车。
到了北宋时期,官府立足发展经济,放宽了政策。从《清明上河图》展示的帝都的繁华与勃勃生机来看,街道两旁店铺林立,不再有固定的市场,街旁、桥上、巷内,都可以经商和交易。宵禁制度也被废除,夜市接着早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尤其是食品种类繁多,少男少女沿着大街一路走一路吃,从早上吃到半夜,可以不重样,夜市才撤,早市又开,“所谓花阵酒池,香山乐海……不欲繁碎”。
然而,对街道的管理宽松后,占道现象也日益加剧。与唐朝长安的宽阔街道相比,北宋汴梁的街道本身就比较狭窄,而街道两边林立的店铺,因招徕顾客和商业经营的需要,常常将经营范围向道路中间“挺进”,加上市民、游人如织,道路的拥堵状况可想而知。皇帝出行,因不再禁街,也失去了往日的威严,随行的上至百官下至杂役都“杂行道中”,“士庶观者率随扈从之人,夹道驰走,喧呼不禁”。
占道侵街的日趋严重,给城市的管理和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多问题:一是引起交通拥堵,给出行带来不便;二是临街店铺不仅侵占街道,也侵占了排水沟,造成城市生态环境恶化;三是违章建筑多为木构材料,容易引发火灾,汴梁城多次大火,临街店铺往往一烧就连成片,损失惨重;四是侵街的违章建筑不易管理,人员混杂,导致治安案件增加。
对此,北宋采取了非常人性化的管理办法:首先将皇帝的出行仪仗队缩小规模,减少对街道通行的影响;其次谨慎对待违章建筑,关系到基本民生的都不强行拆除;而对贵族、官吏和商人非法占道的行为,或强行拆除,或对商人因占道经营而增加的商业利润进行征税。
城市在扩大,人口在增加,占道侵街也屡禁不止。对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博弈如何评价、如何协调,仍然是中国大中城市目前面临的问题。从唐朝的高压到北宋的引导,也许可以为今人带来一些有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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