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居高位的张居正如何用一篇文章“骗过”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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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的父亲——七十四岁的张文明患病, 张居正本想请假省亲, 恰逢宫中筹备 大婚, 作为首辅, 他是无法脱身的, 只得定在大婚以后再告假。不料万历五年九月十三日父亲遽尔病逝。二十五日, 噩耗传到北京。次日, 张居正的同僚、内阁次辅吕调阳、张四维上疏奏明皇上, 引用先朝 、金幼孜、 “夺情”起复故事, 请求皇上谕留张居正。

按照当时官僚的丁忧制度, 嫡亲父母丧事, 以闻丧月日为始, 不计闰二十七月服丧, 期满后, 再出来视事, 谓之起复。虽然前朝也有丁忧“夺情”的先例。但是, 这样做不符合 的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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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吕调阳、张四维希望皇上“夺情”张居正。神宗本人也深感不可一日无“元辅 生”, 不愿他丁忧归里, 更不愿新政中途遭到挫折。所以他接到吕调阳、张四维的奏疏后, 随即下旨:只准许张居正在京师的家中服丧“七七” (四十九天) , 然后“照旧入阁办事”, 这就是所谓“夺情”起复。

如果事情是神宗的真是意图想法无可非议,然而这件事情的背后却是张居正与 的一场精心策划。

按人之常情及祖宗旧制, 必须丁忧守制, 但张居正大权在握, 新政正在展开,他不愿因丁忧而离任二十七个月。但碍于祖宗旧制与舆论压力, 必须妥善策划一个两全之计。就在吕调阳、张四维上疏请皇上“夺情”之前, 他与司礼监掌印 冯保密谋策划, 竭力促成皇上“夺情”之局。

“大冯保, 挟冲主, 操重柄, 江陵 (张居正) 素卑事之。新郑 ( ) 既逐, 保德江陵甚, 凡事无不相呼应如桴鼓。江陵闻父讣, 念事权在握, 势不可已。密与保谋夺情之局已定, 然后报讣。次辅蒲州 (张四维) 进揭, 即微露其一斑……疏入, 漏下已二鼓。昧, 特旨从中出, 留之。香币油蜡之赐以千百计, 内阉持司礼之命络绎而至, 附耳蹑踵。江陵时作擎曲状, 令小史扶掖内阉, 乃叩头谢, 强之立而受, 云:‘此头寄上冯公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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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 “夺情”虽出于皇上旨意, 却是张居正与冯保事前谋划好的。《万历邸钞》万历五年秋七月条“张居正闻父丧, 诏夺情视事”, 有如下说法:“居正闻丧, 初辞疏, 即云守制是常理小节, 且云有非常之人, 然后有非常之事, 何恤訾议;再恳辞, 忽且请留京守制, 以次子驰驿回籍营丧事。盖其自为计非朝夕, 以故讣疏方上, 而慰留即下云。”可见张居正本人并不想丁忧守制归里, 又不便直说, 便通过冯保要皇上一而再、再而三地降旨挽留, 而张居正则言不由衷地一而再、再而三地上疏乞求归里守制, 目的在于遮人耳目。

为了应付舆论, 张居正不得不做一点表面文章。九月底, 他正式向皇帝上疏乞恩守制, 以表示他对皇上“夺情”的反应:“臣在忧苦之中, 一闻命下, 惊惶无措。臣闻受非常之恩者, 宜有非常之报。夫非常者, 非常理之所能拘也”。这其中, , 他强调了“非常”一词, “非常理之所能拘”一句, 用在“乞恩守制”疏上, 不但牵强附会而且自相矛盾, 只是为下文作铺垫罢了:“如皇上之于臣, 若是之恳笃者, 此所谓非常之恩也。臣于此时, 举事草芥贱躯, , 粉为微尘, 犹不足以仰答于万一, 又何暇顾旁人之非议, 徇匹夫之小节, 而拘拘于常理之内乎!”

张居正本意是希望皇上“夺情”, 又不得按惯例向皇上乞恩“守制”, 所以这篇违心的“乞恩守制疏”写得颇费周章, 且漏洞百出。奏疏的基调是乞恩守制, 却大谈什么“非常理之所能拘”, “何暇顾旁人之非议, 徇匹夫之小节”, 话中之话是要表明“守制”是常理小节, 不必拘泥, 这分明是在向皇帝表明他的决心, 如果皇帝坚持“夺情”, 他可以置常理、小节于不顾。无怪乎《实录》的编纂者在记述张居正的“乞恩守制疏”时, 要写下这样的按语:“观此, 而夺情之本谋尽露矣”。可谓一语道尽其中奥秘, 暴露了他与冯保一手策划的“夺情”内幕。

经过半月有余的公文往返, 夺情起复之局终于定了下来。张居正以“在官守制”的形式, 于“七七”之后仍入阁办公, 大权继续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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