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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廷杖为什么在明朝成为制度明朝皇帝为什么喜欢对官员实施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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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 的官场,最引人注意的除了宦官、内阁与党争外,无疑就是“廷杖”。所谓“廷杖”就是在朝堂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员所实施的一种惩罚。
廷杖之制,始于 ,顾炎武在考证廷杖制度时,曾说:“撞郎之事始于汉明,后代因之”。其后历朝历代皆有 在朝堂上对官员实行廷杖的记载,隋代,因 性猜忌,所以时常因心情不好就随意的在朝堂上杖打官员,时任尚书左仆射 、治书侍御史柳彧等人就劝谏文帝:“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罚之地”。 ,《 •张廷珪》载:“时监察御史蒋挺以监决杖刑稍轻,敕朝堂杖之”,某一日,蒋挺惹怒 ,玄宗遂下令在朝堂上杖打蒋挺,此事受到了监察御史张廷珪等大臣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御史宪司,清望耳目之官,有犯当杀即杀,当流即流,不可决杖”。
到 ,廷杖开始被滥用,此时不但皇帝对官员使用廷杖,连后妃都开始对官员使用廷杖,同时连不是官员的人都被皇帝实施廷杖,《 •窦默传》载:“猎者失一鹘,帝怒,侍臣或从旁大声谓宜加罪。帝恶其迎合,命杖之,释猎者不问”,话说一个猎鹰的猎手丢失了进献给元帝的鹘,元帝大怒,遂下令廷杖于猎鹰者。
明代廷杖
当然,廷杖真正被滥用,并成制度化,还是在明代。
明代的廷杖,其实施的次数及规模的大致情况可概括为三个时期,呈现出由少增多至高峰,再减少的趋势。
一、萌芽时期:洪武至天顺时期。明代使用廷杖的大幕自 开始。洪武八年(1375年), 主事茹太素“陈时务累万言,言多忤旨,诏太素面诘,杖于朝”,这是《 》所记载的洪武朝第一次实行廷杖的记载。当然,明代使用廷杖的先例虽由朱元璋开 ,但是洪武一朝使用廷杖的次数并不多,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例,如洪武十四年(1381年), 薛祥因被 案所连累,被洪武当廷杖死。
此后,建文、永乐两朝皆没有关于廷杖的确切记载,究其原因在于先是建文帝忙于削藩,无暇顾及大臣行为之妥否,且建文在位实在是太短,因此廷杖之事从未发生过。其次 ,他未实施廷杖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他仁慈,而是因为对于胆敢反对他的臣子,他多是用重则屠戮,轻则收狱的方法来取代廷杖。
之后,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等五朝,虽都有实施廷杖的记载,但也并不多见。如洪熙朝,仁宗在位仅有一次廷杖的记载,洪熙元年(1425年),翰林侍读李时勉上书劝谏仁宗在不要过度沉迷于女色,从而惹怒仁宗,仁宗遂命令武士扑以金瓜,当廷廷杖于李时勉,将他打得“肋折者三,曳出几死”。总之在天顺朝之前,廷杖在明代还是处于萌芽的状态,廷杖之刑的实施并不频繁,也不成规模。
二、泛滥时期:成化至 时期。自天顺后,因皇帝多怠政,宦官多乱政,廷杖开始在明代泛滥。此时,只要官员惹皇帝、宦官不高兴,他就有很大概率被当朝处以廷杖之刑,如成化十五年(1497年),因侍郎 、都御使牟奉等惹怒了权宦 ,汪直遂设计诬陷于他们,最终侍郎马文升、都御使牟奉,给事御史 、王睿等56人,被当朝处以廷杖之刑。再如成化十八年(1482年),御史李珊等上书 干政,宪宗怒,专门令 从北京到南京午门前,将其每人廷杖二十。
明代官员上谏图
当然,在弘治朝,因孝宗皇帝是一个广开言路、虚心纳谏的皇帝,他是明朝少有的对臣子宽厚的皇帝,因此廷杖曾一度禁用,未在弘治朝出现。但是,到了正德朝,因武宗贪玩,且不喜官员的劝谏,如此廷杖被再次起用,且无论是在次数,还是在规模上,都要比前朝来得更多,更大,此时出现了 伏阙谏诤、群体受杖的情形。正德十四年(1519年),御史舒芬、黄巩等人谏阻武宗南巡,武宗震怒,下令“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
自正德之后,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对于廷杖的使用,与正德朝 ,呈现出的是使用频繁、覆盖规模广的局势,如嘉靖三年(1524年),因大礼仪之争,群臣反对嘉靖追封其生父为皇考,嘉靖大怒,下令将奉熙等五品以下的官员134人施以廷杖之刑,其中被杖死者达17人。再如万历五年(1577年),因 夺情,于礼不合,因此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主事艾穆、沈思孝和 等上疏弹劾,结果吴中行、赵用贤各杖六十,艾穆、沈思孝、邹元标各杖八十。总的来说,正德之后的廷杖较此前,在次数和规模上可谓都是登峰造极,尤其是在嘉靖朝,廷杖的使用频率更是达到高峰,“四十余年间,杖杀朝士,倍蓗前代”。
三、衰亡时期:万历后期至明亡。
万历后期,因神宗怠政,数十年不问政事,他厌倦了频繁上谏的官员,对于他们的奏疏,神宗是不闻不问,既不惩罚,也不过问,因此廷杖遂一度废置不用。到了天启年间,因 擅权,廷杖被再次起用,但此时较之正德、嘉靖年间,廷杖的使用频率相对减少,规模也相对变小。
之所以到万历后期,廷杖会减少,甚至是废置,究其原因在于:首先,明后期皇帝大多都不问朝政,所谓“英、宪以后,钦恤之意微,侦伺之风炽,巨恶大憝,案积如山,而旨从中下,纵之不问,或本无死理,而片纸付 ,为祸尤烈。故综明代刑法大略,而以厂卫终之”。其次, 也逐渐认识到廷杖的危害,不想激化与士大夫的矛盾,因此廷杖的使用逐渐减少。
当然,无论明朝的廷杖的次数、范围呈现出怎样的特性,终明一朝,廷杖不绝于史,这确是事实。明代的廷杖除了在建文、永乐、弘治等三朝被禁用外,其余时期,哪怕是在仁、宣这两个明君当政的朝代,廷杖都从未停止过。
明代廷杖
那很多人或许就不明白,明朝的皇帝为什么就那么喜欢对官员实施廷杖的刑罚呢?
一、重典治吏。众所周知,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起自寒微,年幼时就因贪官污吏的剥削,致使 ,因此他自登基后,鉴于元末纲纪废弛,吏治腐败而导致民不聊生, 的教训,朱元璋称帝后就将“重典吏治”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朱元璋认为,前朝之所以贪腐遍地,究其原因就在于朝廷对官吏“失之宽大而不知检”,因此对百官实施严格的监察,使用严苛的刑罚来震慑住文武百官那蠢蠢欲动的贪污之心。
而廷杖就是朱元璋实施“重典治吏”过程所使用的一种专门针对官员的刑罚,其目的就是借着廷杖这带有侮辱性,甚至是血淋淋的手段,来使百官畏法惧祸,最终变成如犬羊一样,任由皇帝驱使。洪武八年,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万言书,劝谏洪武要慎杀,从而惹怒洪武,被其下令当殿杖打,自此廷杖遂大行其道,愈演愈烈,被杖死者众多,如朱元璋侄子朱文正、工部尚书薛祥等皆被廷杖而死。此后,朱元璋所实施的廷杖,被其子孙当作祖制延续了下去,且使用的更为频繁,范围更为广泛,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廷杖更加方便明朝皇帝对于官员的惩戒。廷杖非《大明律》中所包含的刑罚,也就是说它是法外之法,它的使用不受任何条款的约束,如此,正因廷杖的这种特性,所以它是十分受到想要对付不听话官员的皇帝的欢迎。首先,廷杖是法外之法,因此它对皇帝是毫无约束力,皇帝对它的使用不需要一系列的原则和依据,是否执行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意志,皇帝是否执行,执行轻重,完全由皇帝自己自行决定。如此,廷杖的这种随机性与任意性,可谓是大大方便了那些怠政,不喜谏言的明朝皇帝的胡作非为。
其次,廷杖可让明朝皇帝直接使用。明代,其要惩戒罪犯,要先交由刑部进行审讯,然后再送往 进行复核,同时在整个审讯的过程中都要接受都察院的监督,有时候遇到重大案件,还要进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会审,此后在完成以上的过程后,才能对罪犯进行相应的惩戒。在这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是较长的,而这就不是皇帝所能等待的。如此,廷杖这种法外之刑,它自然就深受皇帝的喜爱,这种没有明文列于法律条文之上的刑罚,它无需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同意,只要皇帝乐意,它就能随时随地的实施。
明代朝议中的官员分布
三、明朝皇帝多是不按常理出牌的主。纵观中国二千余年的封建史,明朝是出奇葩皇帝最多的一个朝代,有喜欢奶妈的皇帝,有喜欢蟋蟀的皇帝,有喜欢做木工的皇帝,有喜欢封自己为大将军的皇帝,从这些习惯可以看出,明朝皇帝多是不按常理出牌的主,可以说都是性格独立,肆意妄为的皇帝,因此,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明朝皇帝会习惯性的对官员实行这样带有侮辱性的廷杖之刑。
同时,明朝皇帝自朱元璋开始,他们的关系就与百官十分紧张,多是瞧不起百官,只是将他们视为供自己驱使的犬羊,如朱元璋就曾对一位大臣说:“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武宗 也曾公开指斥大臣:“朝臣坏事者十常六七,先生辈亦自知之”; 帝 也曾在一次朝会中与群臣说过:“文武各官朕未尝不信用,谁肯打起精神实心做事,只是一味獴徇诿饰”。如此,试问就是这样瞧不起百官的明朝皇帝,他们岂能不滥用廷杖这个可以让自己肆无忌惮的惩戒百官的刑罚呢?
总体而言,“廷杖”是明代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的一种具体表现,一种必然会出现的刑罚。在明代这个君主专制制度高度发展的时期,《大明律》、《大诰》这样的法律条文虽说能起到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需求,但是明朝皇帝要想保持绝对的专制统治,他就必然得依靠额外的残酷的法外刑罚来加以实现和巩固,由此廷杖这一法外之刑被明朝皇帝滥用也就不难理解了。明朝诸帝希望依靠廷杖来震慑百官,来实现让百官变成如犬羊一般,任由皇帝驱使的目的,在他们看来,只有让百官畏惧自己,明朝的统治才能得到稳固,才能长治久安。
此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廷杖虽是法外之刑,由皇帝来自行决定是否要执行,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制度和规矩的。
首先,皇帝虽能自行决定对某个官员进行廷杖,但廷杖的实施也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据弘治元年,时任 在给 的奏疏就提到:“旧制,提人勘事,所遣人员必赍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比号相符,然后行事”,就是一旦皇帝决定要以“廷杖”之刑处罚相应的官员,陪在皇帝身边的司礼监宦官就要草拟“驾帖”,表示依旨而行,然后“驾帖”草拟完成,再盖上司礼监的大印后,宦官就会将这个旨意交由锦衣卫官员,由他陪同着,前往刑科衙门,办理签发廷杖手续,手续办好后,方可依期行刑。
明代宦官
而如若没有按照以上的规矩来,则廷杖是无法正常进行的(当然碰到强势的皇帝,如嘉靖,那就无需什么签批,可直接当廷执行),弘治年间,明孝宗就重申:“提人勘事,必给精微批文以防奸宄,乃祖宗旧制,不可不遵,所司其如例行之。应给批时,毋得稽误”,若没有到刑科办理签发手续,廷杖不允执行。万历年间,明代就曾出现因锦衣卫拿不到签批,而无法执行廷杖的情况,当时因刑科官员缺额,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使骆思就上奏神宗:“欲奉命而行,恐谓违例,亦罪也。伏乞皇上将见在候命刑科给事曾汝召、韩继忠速赐允补,刻期任事,庶佥帖有人,明旨不稽”。
其次,廷杖的行刑的地点一般固定在午门,由锦衣卫负责行刑,司礼监宦官进行监督。负责行刑的锦衣卫会经过专业的训练,比如正德年间“南御史 劾贪吏,触怒 ,矫旨杖三十”,但因廷杖曾有段时间处于废置的状态,锦衣卫久不行刑,有些生疏,因此朝廷“选卒习数日,乃杖之”。
至于为何要训练,那是因为明朝皇帝对于廷杖的轮打的方式有着特殊的要求,明代的廷杖分为“用心打”和“着实打”,其中“用心打”基本就是必死无疑,而“着实打”虽可能会导致残疾,但至少不会死。采取何种打法则由监刑的宦官按照皇帝的密旨来决定,若宦官脚尖张开,则就是“着实打”,反之若宦官脚尖闭合,那就是“用心打”。最后,明代廷杖的对象,多以四品以下、品级低的在京官员为主,如嘉靖初年,在大礼仪之争中,嘉靖下旨“命收四品以下官”,对他们实行廷杖,而对于四品以上的官员,嘉靖并未实行廷杖,由此可知,明代的廷杖对象确是有品级限制。
明代官员
总的说,在一般情况下,明朝的廷杖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矩和制度的。首先,廷杖的执行地点并不在朝堂之上,而是在午门,由锦衣卫负责执行,司礼监宦官进行监督。其次,对于皇帝要执行廷杖的官员,遵循的是先逮捕,皇帝下诏,后司礼监、锦衣卫、刑科办理手续之后,再择日行刑。最后,对于廷杖的轻重程度,也根据皇帝的密旨进行,要死就“用心打”,要活就“着实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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