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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为何要官兵自制兵器?自制兵器有哪些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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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博大精深!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 武器的相关内容,不知能否帮助大家拓展一些知识?
, 贵胄占统治地位,由于本民族善骑射、贯征战的特点,早在入关以前,就初步形成了自己的造兵制度,经顺、康、雍、乾的不断改进、完善,遂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独特的兵工生产体系,大致分为:官造,或曰宫给、官银制务、在官器械等,主要分“兵部或工部给发”的部造属之;自造或自制自备;饷造三大部分。后两者实际上都属于自制兵器,《清会典》把它们称之为“本身器械”或“本人旧有军器”。
一、自制兵器。
清入鼎中原以后,虽然有国家专门机构进行制式化、系统化地批量生产,但仍保留着“自备”这种造兵形式。 五年(1648年)规定: 官兵需用的盔甲、弓箭、撒袋、腰刀、枷棍、海螺等军器或者责由工部制造给发,或者领取银两自行制造。 时清政府认为:官员的盔甲和其它军器“理宜自备”,使用到一定年限也还是应该“自行补造”,这样做“较官制更为坚固”,嗣后从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起“其由工部制造之处,永行停止”。
“给银令其自制”,这里的“给银”究竟是多少呢?
清中期以前基本差不多,盔甲一项,官员最高的近29两,士兵最低的仅3两多。一般来说,以八旗新满洲为例,每人应得盔甲、长枪、弓箭等器械共折银18两8钱4分2厘4毫;腰刀、撒袋、鞍辔等共折银6两1钱6分,计算得如此精确,另外还要加上工时费,每人所得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八旗新满洲应该具有的军器及其他物件共折价银,二等侍卫60两,三等蓝翎侍卫400两,前锋、护军等各200两。工料银两确定下来之后,由所在旗营官员持文书册表,送工部核准。工部再拟文移送有关衙门,支出银两交给各旗,官兵领取后到军需局或武备院等造兵之地自行备制。
乾隆时还有一种情况,对于新近安插、编入都统下的新满洲营伍,因远来京师,即使给银鉴于人地生疏之故,也不好自办,所以一切应用器物改为“官办赏给”,使官兵将士真正得到“实惠”,以免中途在折算钱粮时短缺,生事端。
自备的范围主要是京师八旗、驻防八旗(汉军仍官给)和蒙古札萨克,驻防八旗尤以东三省为最,东三省中又以盛京和吉林为甚,其种类有盔甲、战弓、梅针箭、弓箭撒袋、腰刀、火药葫芦、烘药葫芦、铅子皮袋等私用兵器以及箭靶、枪靶、炮凳、带罩水缸、铁锅、帐房(二人一架)等公用器械。
持自备兵器的将士,如遇有升官或调往别处的情况,官员兵器听其自便,兵丁军器一律留下,然后由所在旗营头目,查验好坏、利纯程度,酌情定价,转给新补兵士使用,再从新补士兵应该领取的钱粮中,陆续扣还给原主人。
二、饷造兵器
自备武器的八旗官兵,到清中期以后,大多养尊处优,腐败堕落,根本不愿意再受习武练兵之苦,不再有戎装骑射之好,纷纷对“自制”愈发厌倦,但鉴于法典制度所限,为图省事,又派生出“指饷造军器”这样一种简便形式,清代兵器制造史上,又增添了一个“饷造”。
所谓饷造,即指自备兵器内有年久损坏,或者到了更换之期,本人没有力量修制,甘心情愿从自己的俸饷银内以分批付款的办法,由官办制造给予,所用工价银两,官员于俸银内分4个季度扣除,兵士于钱粮内分12个月扣减。所有这些均编入俸饷册簿,由户部坐扣。
三、自造兵器的由来
乾隆皇帝在申饬了伊犁地方官吏奏请由内地代制兵器之后说:“我满洲旧习以弓马为要务,所用向皆自制”,这个“满洲旧习”,追根溯源,当起于女真社会的“牛录”。公元十五世纪中,女真奴隶社会为进行打仗和狩猎,采取了种叫“牛录”的组织形式。《钦定八旗通志》在谈到满洲佐领缘起时追述道:最初满族人遇有围猎和战争,不管人数多寡,都要跟随族党屯寨出行,参加者每人出箭,10人中推一个为首领,称牛录额真(就是后来的佐领),同行者听其吩咐而行动。“牛录”汉语意为“大错箭”,“额真”汉语意为“主”。大箭之主率部民纵蹄驰骋,事毕各自回家,归本族寨。这就告诉我们,当时使用的兵器,是各家各户的私有财产。
杰出的满族政治家、军事家 ,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相继统一了女真各部,为战争和统辖日益增多的归顺人口的需要,在原来牛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编成“旗”的组织。从女真国发展到后金国、大清国,这个国家是在 中诞生、成长的,战争是它的主要活动,战争造就了牛录,造就了八旗,因此,国家政权形式也就必然采取了 。那种最初的每人各带私人自制兵器出征参战的情况,一直影响、保留到后来,尽管有些改动和变化,但基本原则和实质内容依然如故。其主要动机和目地,可以使“兵丁等亦不失旧业,转相传习,尤于公务有益”。
四、自制兵器的利弊。
首先是利的方面:
第一,有利于培养兵士们自己动手的实际操作能力,了解掌握制造技术和技巧,保障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出现等发军器的现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艰苦险恶的战争环境。
第二,由于它可以就近制造,这样就减少了工厂造再入库、再领取以及来回运输等许多中间环节和麻烦,节省了经费和时间,较有效地保证了军需供给。
第三,官兵可在不违反兵部所定制式的原则下,在质量和工艺上提出和实现自己更高的要求,使之更适合于本兵种、本部队和本人使用,尤其是需要修理、更换的兵器更是如此。
第四,不论是给银造、指饷造,还是官办赏给,最终都属于自己。对自己的东西,当然更知道珍惜,更注意爱护,这将有利益武器的保养,有利于保持武器的良好待发状态,对于增强责任心,提高战斗力,大有裨益。
弊的方面:
第一,由于各地的原材料,技术装备,制造工艺,人员素质等优劣、强弱不同,还有政治、经济等原因,使得自制兵器非标准化、非制式化生产,势必影响各种兵器技术性能和整体战斗力的充分发挥。
第二,官方在统计和折算钱粮、银两时,从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中饱私囊以至个人“断不能如数全得”。另外,官方还可以用“给银”这一特殊形式来贿赂党羽,扶植亲信, 。
第三,自备兵器者,该修时不修,该换时不换,或者敷衍了事,以次充好,应付差事,而将钱粮贪污,渐渐滋生腐朽之习,武备废驰,以至后来军械缺少损坏现象十分严重,甚至发生将武器私行典当的事情,大大降低了装备质量和军队素质。
结语
自制兵器,在后金和清王朝上升时期,利的优势,发挥得较全面、充分,很长一段时间里,冲淡和掩饰了弊害,在晚清衰落时期,弊的一端暴露无遗,愈演愈烈,会同其它诸种因素,最终导致了清王朝的灭亡。
皇帝据 农民起义军打入紫禁城的事例,深有感慨地总结道:
“国家修明武备,禁暴奸,必平日纪律严明,器械坚利,方足称干之用。近因承平日久,渐就废驰,卒伍既多怯儒,军器弊坏相仍,一有缓急,备御全不足。即如前月十五日,贼匪突入禁门者,仅止数十人,各处守门官兵,不能立时擒捕,甚至各门所备弓箭矛,全系观饰,不堪应用,尤为可诧。夫慎简军实,器械为先,全在坚利方能杀敌致果,即壮勇兵丁,亦不能以徒手捕贼。”
这大段感慨,把武器看成是唯一克敌致胜的法宝两军对垒,武器的好坏,固然重要,但不起决定作用,制度和国策,应是关键。 虽然胜利,但仍签订耻辱条约,丧失宗主地位。腐朽的政治,衰败的军队,落后的武器装备,是清王朝覆灭根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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