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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官员卖女儿攒路费,明朝俸禄有那么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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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年左右,时任通政司通政使的 因触犯旨意,被太祖 革职罢官,曾秉正回乡没有盘缠,竟然卖了四岁的女儿筹措路费,朱元璋得知后大怒,将曾秉正处以宫刑,那意思是既然你不能善待自己儿女,那这辈子就不要生养了,不过堂堂大明正三品的官员,俸禄真的低到不能养家糊口,为了路费还得卖儿卖女吗?
朱元璋出身穷苦,平生最恨贪官污吏,所以明朝官员的待遇比较一般,俸禄普遍较低,而洪武年间严厉的反腐反贪政策之下,大多数官员还是没有胆子贪污受贿的,总体比较清廉,当时的官员俸禄,正一品每年给禄米1044石,往下依次递减,最低的从九品官员是每年60石。
曾秉正是通政司通政使,大约相当于现在的国家信访局外加宣传部,在明初还是很有实权的,通政使是正三品文官,三品官员的年俸禄是420石,折合白银210两,按当时的购买力大约等于现在的年薪二十万,一个不贪一文的清官,仅靠工资的话锦衣玉食确实谈不上,但维持一家老小的生活绝对没有问题。
有观点认为当时俸禄是以大明宝钞方法的,而宝钞不断贬值,实际购买力没有那么多,但其实宝钞在洪武八年才开始发行,在发行之初并不存在贬值,真正开始贬值是在洪武末期、永乐初期,直到正德年间 ,不能流通,才正式作废不再发行。所以曾秉正的“二十万年薪”是足额发放的。
那曾秉正究竟为什么会因为没有回家的路费,而卖掉四岁女儿呢?三果猜测原因不外乎两种,第一种家业太大,三品官员的俸禄可以满足一家数口日常生活,但如果曾秉正家大业大,又是买房又是纳妾,丫鬟仆役一大帮,靠他养活的可就不止一家数口了,嘉靖时期的大清官 ,就是因为纳妾太多,靠俸禄养活不了那么多人口,导致家里 。
第二种,没有路费是假, 是真。曾秉正是南昌人,从京师南京到南昌路途并不算很远,只要乘船沿长江一路南下即可到达,在古代,乘船是最快捷,也是花费最少的交通方式,所以曾秉正可能根本不是缺少路费,而是重男轻女的思想作祟,明朝推崇 理学,重男轻女非常严重,曾秉正可能不想带着被他视为累赘的女儿回乡,所以才会在返乡之前卖掉四岁的女儿,推说是筹措路费。
不管是以上哪种原因,卖儿卖女都是非常恶劣的行为,虎毒尚且不食子,所以朱元璋得知曾秉正卖女后大发雷霆,将他抓回来处以宫刑,在三果看来曾秉正被骟的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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