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韦小宝同志工资标准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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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工资的指示精神,我单位长工资工作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太监配合下,具体承办人员努力下,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是,应当看到,由于具体情况的复杂和经验不足等原因,还存在一定问题,特别是韦小宝同志工资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韦小宝同志多次向单位反映,并到有关部门上访,为保持稳定,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应当尽快解决韦小宝同志工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韦小宝同志工资问题的历史原因。韦小宝同志曾用名小桂子,原为御厨房太监,任尚膳司副总管海大富同志秘书,工人身份。擒鳌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聘任为聘任制干部,级别为正六品,后在处理太后与海大富之间矛盾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提拔为尚膳司副总管,级别为正五品。我司为正五品事业单位,韦小宝同志应享受单位正职工资,已按有关政策核定工资标准并记入档案,但用的是小桂子名字。
后因革命斗争的需要,韦小宝同志改用现在名字,并因工作突出,被提拔为御前侍卫副总管、骁骑营副都统、都统,征俄罗斯任抚远大将军,因都是企业单位,韦小宝同志不愿将关系调出,档案一直放在我司。在五台山学习并主持清凉寺工作期间,虽也是事业单位,但韦小宝同志不愿放弃北京户口,因此也没办理调动手续。后韦小宝同志继续发扬稀里糊涂混到底,两面三刀不吃亏的精神,歪打正着,福星高照,不断得到提拔,先后被任命为子爵、忠勇伯、通吃伯、通吃侯、鹿鼎公等,但都是非领导职务,按照调入机关必须任副科级以上实职的要求,也不能调入,不能与工资挂钩。因此韦小宝同志关系一直在我司,韦小宝同志赴云南考察工作期间,其住宿费超标准部分及餐费由地方负担,但其差旅补贴、住宿费、及住勤补贴均在我司报销可为依据。目前韦小宝同志工资标准存在较严重问题,按政策调整部分用小桂子名字,因无刑部出具的更名手续,韦小宝不能享受,用韦小宝名字得到的职务,因没办理调动手续,未记入档案,也不能与工资挂钩,干部身份也没有解决,因此韦小宝同志一直拿办事员太监工资,与韦小宝同志贡献不符。韦小宝同志工作期间一心扑在工作上,对此没有计较,退休后在撮麻间隙中醒悟,越琢磨越不对,多次信访和上访,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二、解决韦小宝同志工资问题的必要性。第一是保持稳定的需要。韦小宝同志提出长工资的要求,合乎情理,只是有关部门掌握政策比较严格,容易挫伤人的积极性。且韦小宝善于无理取闹,又与XX同志关系较好,如其要求不能满足,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第二是奖励韦小宝同志突出工作的需要。韦小宝同志在我司工作期间,工作认真,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任副总管期间,克服资金少、人手紧、任务重的困难,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并巧立名目,创造性提出向宫女收取美容费、向小太监收取壮阳费的办法,有效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保证了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三是解决韦小宝同志当前困难的需要。韦小宝同志一贯清正廉洁、作风严谨,因此退休后生活比较清苦。有群众举报韦小宝同志有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敲诈等问题,经刑部、督查院、大理寺三部门联合组成的调查组深入调查,并在韦小宝同志主持的工作餐期间与韦小宝同志认真交谈,认为韦小宝同志总的是好的,尽管赴云南期间有超标准接受宴请问题、赴台湾期间有接受土特产品问题等,但都是小节问题,韦小宝同志已有深刻认识且表示下不为例。因此韦小宝同志的问题,应属于人民内部问题。且韦小宝同志一贯坚持原则,难免有些人会以此中伤韦小宝同志,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韦小宝同志退休后生活比较困难,除夫人阿珂、管家苏荃编制调入我司,不上班领取工资外,厨师方怡、文字秘书沐剑屏、生活秘书庄双儿自谋职业,会计建宁、保姆曾柔下岗领取失业救济。韦小宝同志住房紧张,仍是八人同用一间卧室,客厅80平方仅有两台空调。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韦小宝同志仍保持革命本色,两次为台湾救灾捐款,并每年拿出1。3两银子捐助希望工程。
为此,建议给韦小宝同志落实工资,按正五品套改,并补发以前所欠工资。
当否,请批示
太监办尚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