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省份平均工资出炉,京沪津非私营年均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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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7日电 (万可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7日,全国至少已经有27个省份公布了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其中北京、上海、天津的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超10万元,暂居前三。
京沪津非私营年平均工资超10万
国家统计局5月1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比2017年增加8143元,名义增长1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75元,比上年增加3814元,名义增长8.3%。
中新经纬客户端比较发现,非私营单位方面,超过全国平均水平82461元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广东、青海、江苏7省份;私营单位方面,超过全国水平49575元的有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重庆、福建等7省份。其中,北京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45766元和76908元,均领跑全国。此外,上海和天津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也都超过10万元。
北京市统计局对此解读称,2018年北京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017年的12.9万元提高到14万元。经济平稳运行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由2017年的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保障了低收入者工资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超过全国平均线的大都为东部经济发达省份或者直辖市,青海虽然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方面超过全国平均线,但私营单位平均年工资却只有38451元,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存在差距。
此外,从已公布的数据来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中,黑龙江暂时垫底,为6078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中,山西暂居末位,为34535元。以此计算,北京的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黑龙江的2.4倍,北京的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山西的2.23倍。
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私营单位
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上述已公布平均工资的地区中,其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都明显高于私营单位。以上海为例,2018年上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0270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056元,前者是后者的2.46倍,差距为全国最大;此外青海省非私营单位平均年工资也是当地私营单位的2.22倍。
为何二者工资水平差距明显?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统计局的调查范围发现:城镇私营单位调查对象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调查对象是:除了城镇私营法人单位之外,其余城镇地区的法人单位都归在非私营单位类别里;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有分析指出,私营单位里中小微企业较多,处于整个产业生态末端的这些小企业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相对更大。另一方面,非私营单位的管理规范,社会保障的缴纳水平相对比较齐备,由于社保记入税前工资,故这类单位的工资水平明显会提高。
感觉“拖后腿”?官方解读
看到这些平均工资数据后,有不少人反映自己的工资达不到这一水平,“拖后腿”了。对此,国家统计局解释称,用来计算平均工资的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无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无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国家统计局还指出,工资总额为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一些地方统计局也进一步表示,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具体工资。
海南省统计局解读称,平均工资是反映某一个国家(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它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的平均概念,即用各单位全年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这一平均工资值具有计算简单、易于理解的特点,但是不能反映个体差异。
陕西省统计局也指出,平均工资数据反映的是非私营、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水平。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同时,由于单位所处的行业、单位性质、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每个人对平均工资增长的感受也不尽相同。
针对这种“被平均”的现象,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建议把平均工资数据和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结合起来公布,最好是分行业、分岗位,这样能够更准确反映不同人群工资水平的真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