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社评:别把超时加班美化为“拼搏和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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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勤劳动不等于无所顾忌的加班和漫无边际的任务指标;“为幸福而奋斗”也不应当成为企业逾越法律红线、忽视员工健康权休息权的代名词。
近日一则由互联网程序员引发的新闻登上了热搜榜——一名程序员在GitHub社区上建立了一个“996.icu”(即工作996,生病ICU)的项目,披露部分互联网公司“996”工作制现象,大量“996工作者”涌入并控诉。
“工作996,生病ICU”,意味着长期过劳工作,最终面临健康风险。由此引发的“996”加班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许多被证实采用“996”工作制的公司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其中,有新兴互联网公司,也不乏跻身世界500强的大型企业。
所谓“996”工作制,即每天从早9点工作到晚9点,每周工作6天。以此测算,每周工作时间达到了72 小时。而这一制度是违法的。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强调“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法律也考虑到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体系和社会氛围已经形成,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行为不再明目张胆,但是有的超时加班却披上了“温情的面纱”——企业用加班文化将员工捆绑在岗位上,要求员工付出更多工作时间和劳动力,以此期许提高企业的KPI(关键绩效指标);员工忍耐着适应加班文化,以此换取稳定的收入和职业的发展。
如此加班给劳动者带来的是幸福吗?日前,整个微博都在安慰一个因为逆行被交警拦住、情绪失控大哭的小伙子。小伙子的一句话戳到了许多人的泪点:“我加班到十一二点,所有人都在催我,我真的好烦啊。我只是想哭一下……”
因为一件小事瞬间崩溃,程序员在网上自发声讨“996”工作制,这反映了重压之下的劳动者已不堪重负。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迫使职工超时加班现象较为普遍,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的职工占21.6%,仅有44%的职工表示加班加点按劳动法规定足额拿到了加班费或安排了相当时间倒休。
诺贝尔奖得主科斯曾经感叹:“中国人的勤奋令世界惊叹和汗颜”。但问题的另一面是,辛勤劳动不等于无所顾忌的加班和漫无边际的任务指标;“为幸福而奋斗”也不应当成为企业逾越法律红线、忽视员工健康权休息权的代名词。
将超时加班美化为“拼搏和敬业”的企业文化,这是用温情的姿态,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这不仅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可能损害高质量发展的耐力。因为劳动者的健康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过度延长工作时间,会导致一系列恶果,包括健康受损、生育率下降、心理疾病,甚至过劳死。
高质量发展是一场耐力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仅是这场“耐力赛”的推动力,也应是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和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这才是创造价值和利润的正确路径。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这个节日正是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而来。今天,应该撩开“996加班文化”的温情面纱了。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是更合理的工作节奏、更高效的运转模式、更科学的管理方法,需要企业承担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责任,需要全社会对“8小时工作制”意义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