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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新媒体调解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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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已成为备受大众喜爱的即时通讯手段。如今,使用微信还可以办案。近日,鹿寨县法院的法官借助手机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广西鹿寨县某化肥经营部于2014年12月25日向被告湖北某公司购买复合肥60吨,每吨2100元,共计货款12.6万元。2015年6月2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证明,说明因公司遭受自然灾害,厂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资金紧张不能及时供货,并承诺设备修好后尽快给原告发货,并对原告损失进行补偿,即自原告汇款之日起,按月息1.2%计息。后原告多次催货无果,于2016年8月12日到被告公司催收,并要求被告签署欠款情况说明。但之后,被告仍未能提供货物,也未退还原告货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鹿寨县法院。

据介绍,该案被告远在湖北,在和承办法官的联系中,被告明确表示有调解的意愿,但是赶赴鹿寨法院参加庭审路途遥远,经济成本很大,且目前公司又面临征地搬迁,无暇抽身。

为了避免当事人千里奔波,承办法官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通过手机微信进行案件证据审核,事实认定,并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微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承办法官通过将调解笔录邮寄给被告,待双方签字确认再寄送至法院,再由法院出具调解法律文书送达双方。事后,对于微信调解效果,原被告均表示满意。

据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如果是以前办理此类案件,要先给原告打电话,再给被告打电话,尤其一方当事人不在本地,来来回回要打十多个电话。现在通过微信进行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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