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办案也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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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朱熹(1130-1200)曾在福建崇安县任知县。在他任职不久后的一天,有位贫苦农民来到县衙告状:他有一块祖上传下来的坟地,是块风水宝地,被县里一个富户给霸占了。这里原本葬着他父亲、祖父、曾祖父,可富户派人将他这三位亲人的灵柩移走。这位贫民呼天抢地,恳求朱熹为他伸冤做主。
朱熹命人把那位富户传唤到公堂之上,公开审理此案。贫民和富户情绪都十分激动,双方各执一词,争论得面红耳赤。那块地属于野地,无地契,而口说无凭。于是,朱熹带着随从和两位涉案人来到坟地察看情况。
朱熹精于风水,发现这里依山面水,俯临平原,左右护山怀抱,用风水的话说就是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的确是块难得的风水宝地。朱熹发现,此地添了座新坟。
富户向朱熹禀告:“这是我不久前请一位风水大师帮我新选的坟地,刚安葬了我的父亲。”贫民申诉说:“他的坟是抢占此地后新挖的,我们家的几座坟被他派人强行移走后给填平了。”
朱熹被贫民提醒:被填埋的三处坟地应有填埋痕迹。于是,朱熹就让贫民带他到原来的坟地所在处查看,果真看到有三处明显的填埋痕迹。朱熹问贫民:“三具棺材现在何处?”贫民说:“重新安葬到我家田里了。”朱熹命人跟着贫民去核实,差人前去查看后向他禀告,贫民家的田里确实添了3座新坟。
朱熹由此断定:一定是富户仗势欺压贫民,把风水宝地抢占了去。于是,朱熹把坟地判给了贫民,把大户判了个抢占坟地之罪。贫民高喊“青天”,拜谢而去。朱熹暗自得意:我今天又做了件锄强扶弱的事!
故事到此并未结束,后来,富户向负责监察崇安县的监司喊冤,监司将此案发回崇安县重审。朱熹认为,监司趋炎附势,如果自己不就范,恐怕不会有好下场,就感叹道:“盖此世道,直道终不可行!”一怒之下,弃官归隐武夷山中。
后来,新的知县上任,经过调查和审理,真相大白,这的确是一起冤案:坟地的确是富户的—贫民是个泼皮无赖,平日里偷鸡摸狗,蛮横无理,大家都不敢惹。他听说一位富户新选了块风水宝地,又了解到这位富户乐善好施,一向与人为善,便心生歹意,想将这块风水宝地据为己有。于是就连夜带着家里人,把原本就位于自家地里的3个坟地的表面弄成新坟的样子,而在富户地里制造了三处填埋的痕迹。
新知县把那块坟地判还富户,治了贫民的罪,为富户洗刷了冤屈。
几个月后,朱熹的一位朋友去武夷山中拜访他,将此事告之。朱熹听说之后震惊不已,为自己冤枉好人而感到无比愧疚。看来,为富不一定不仁,为穷也未必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