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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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普森是美国休斯顿市一名百货公司经理。他心地善良,员工有什么困难,他都极力帮助。
克里是百货公司对面街头的一名流浪汉。不知什么原因,二十多岁的他无家可归。克里衣着陈旧,污秽不堪,每晚,只能蜷缩在商场屋檐下。
吉普森注意到了克里的窘境,心里溢满同情。
一天,他找到克里,把克里请到五星级宾馆,安排他吃了一顿丰盛的酒宴。这些菜肴都是克里第一次见到,他的眼都睁圆了,露出激动的光芒。看着克里狼吞虎咽的样子,吉普森脸上露出欣慰的神色。
吉普森还安排克里在五星级宾馆里睡了一晚。在宽大、柔软的席梦思床上,克里翻来覆去,兴奋得一夜睡不着觉。
第二天,吉普森送给克里一套崭新的西服,还给了他500美元。克里眼里闪着泪花,千恩万谢地离开了。
看着克里的背影,吉普森很高兴,他觉得自己给克里带来了很大的幸福和快乐。
然而,从此,吉普森从办公室宽大的玻璃窗看下去,那商场的屋檐下再也见不到克里的影子了。吉普森有种隐隐的、奇怪的失落感,克里流浪去哪里了呢?
这天,吉普森突然接到警察局的一个电话,说有个叫克里的人控告了他,要他马上来接受调查。
吉普森满腹狐疑,来到了警察局。警官严肃地说:“是你在行善的名义下,诱惑克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在偷窃时,被抓住了。我们从他的出租屋里,还搜到了许多赃物。”
吉普森急了,他大声申辩:“我好心招待他,他不感恩图报,却反咬一口!”
警官说:“请不要激动,你这种行善,表面上是给了克里一种幸福和享受,实际上是在引诱他犯罪,是一种变相的教唆。克里本是个流浪汉,靠社会救济和乞讨维持生活,他本没有什么怨言和想法,这也是他的一种生活方式。而你让他享受了他没有指望过的生活,然后把他推向社会,不管不问了。从此,在克里心里,就有了不切实际的想法,他想天天吃在酒店、住在酒店,穿着体面,口袋里还有大笔钱。可是,这些他无法实现,于是,他走上了偷窃的道路。如果你当时给他创造一个就业的机会,效果也许会好些,使他懂得,财富是要靠劳动得来的。”
警官最后义正辞严地说,有一种行善,对他人实际上是一种引诱,行善者想借此机会炫耀财富和生活,这样更能给他人造成严重的心理不平衡。这种行善,实在是一种变相的教唆和犯罪。
吉普森愧疚地低下了头,喃喃地说:“我错了,我愿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
为此,美国德克萨斯州专门颁布了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在行善中,如果变相地炫耀,或引诱当事人,也是一种犯罪。
行善,是一种心地纯洁的高尚行为,它永远像天上皎洁的月亮,光可鉴人。任何有悖行善的初衷,都是对行善的践踏和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