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段从指缝间溜走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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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从指缝间溜走的时光
我年轻时想变成任何一个人,除了我自己。
无悔的记忆 百合说,这世上有两样东西是抓不住得。
一是,时光;
二是,人心;
他们终将从我们指缝中溜走。
与其,紧抓着不放。
不如,让这错过的人心与错过的时光为伴,封存在记忆里。
至少,日后有一天若是想起。
也可以证明我曾经轰轰烈烈的爱过。
百合跟小超是在朋友的一次聚会上认识的,小超性格开朗,在聚会上出尽风头。然而百合恰恰恰相反,因为性格内向,所以一直都蜷缩在角落的沙发上,注视这如风般的少年。
以至于,他们第二次见面的时候,小超都没能认出她。然而小超却深深的烙在了她的心上。
阿华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个人和你刚见面,你们就相互吸引,莫名的觉得你们就是一个整体。”
我问:“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一见钟情?”
阿华说:“说对了一半,这个人就是你的反向人,你们有这恰好相反的脾气,性格,品行,等等一切。”
“我不信,这样不是连最起码的共同话题都没有吗?连交流都成问题,还吸引个球?”
“语言是人类发明的,在没有语言的时候,人们也是能够交流的,通过神态,动作,行为,甚至通过长相,身材,都是我们交流的工具。不然别人都说胸大无脑,还有那些看相的,是怎么判断一个的福祸的,还有什么脸大旺夫……”
阿华说得玄乎,我也就听了个大概,因为我算是个科学主义者,对于他所说的那些,我觉得过于迷信,不可全信。
见过几次面之后,百合就坠入爱河了,小超是比百合小四岁的,可是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如果不是事先知道,我怎么也看不出来,我或许还会觉得是小超比百合大四岁。
小超初中毕业之后,就跟着一群社会上的混混,到处惹是生非,进过几次派出所,他家里人在他出事之后,也出面摆平过几次,之后也就破罐子破摔,任他胡作非为。在家里人彻底放弃他之后,可能意识到,没有人替他擦屁股了,也就收敛了一点。在一个娱乐场所,找了一份闲差,混混日子,而他也是在那个时候认识了百合。
百合父母是属于比较传统的,所以从小对百合的家教是特别严的,我记得读书的那会,我们同学周末一同出去游玩,她总是第一个回家的。虽然在百合毕业参加工作之后,搬到了公司的宿舍。天高皇帝远的,算是脱离了魔掌了。可是毕竟是从小到大,有些东西,早已根深蒂固了。同事聚会,她也是要么索性推掉,要么早早就开溜。
他们在一起没对久,小超决定大摆酒席,宴请宾客。我应收到百合的邀请,那天我也去了。
摆了三大桌,小超的朋友两桌,百合的一桌。然而小超的朋友的那两桌,是满满当当,而我们这边,说实话确实有些寒碜,因为百合平时就比比较沉默寡言,所以朋友也就少。最后还是小超,带着他几个哥们,一起坐在了我们这桌,才算是把一桌给坐满了。
我把头探到百合旁边问到:“百合,你们这摆的可是订婚酒?我们是不是要随个礼啊?”
百合唰的一下就红了,结结巴巴的说:“你……你乱说什么啊?”
我们这一桌的人,听的真切。都哈哈大笑起来,还有人接我的茬说:“对啊,我们是不是也要随个礼啊?”
百合本来脸皮就薄,这下更是红到了耳根。反倒是小超很老练的接起我的话。
“你应该就是田明达吧,之前听百合提起过,你是百合的朋友,那大家以后就是哥们了,来干一个。”小超举起酒杯,替百合解围。
我点点头,豪爽的举起杯:“嗯,干了!”
酒过三巡,我也已经有些醉意,旁边两桌的人,接二连三的过来敬酒,敬完小超,然后敬百合。百合从来不喝酒,所以差不多所有的酒都是小超替他喝的。一圈下来,小超已经开始摇摇晃晃,胡话连篇了。
“大~~大家,安静一下,我~~我有话要~~要说。”小超拎着个酒瓶摇摇晃晃的站起来,一个踉跄差点摔倒地上,被百合扶了一把,才勉强得站住。
小超一边摇头晃脑,一边说着一段感人肺腑的表白,那样子像及了读小学时候,老师交我们学诗。
“窗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真他妈是好诗,我们摇头晃脑的跟着身材臃肿的语文老师,一遍有一遍的朗读,恍惚间,这首诗好像就是我写的,一张大床,一扇大窗,一轮明月。
那些风景 突然,就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口哨声,鬼吼声。声声入耳,像彩排好的一场话剧,此处有喝彩若干。
我看着百合的眼泪已经在眼眶里打转,在小超大喊“我爱你”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哗”的一下全倒了出来。
此情此景,加上酒精的麻醉,我心里居然有一丝丝感动,我真他妈感性。
我抹了抹湿润的眼眶,然后摇摇晃晃的我站起来大喊:“亲一个!亲一个!”
于是,无数人大喊:“亲一个!亲一个!”于是,小超的唇贴上百合的唇。窗外月光如撒,窗内众人欢呼。呼声滚滚,掌声滚滚,红尘滚滚。
谁幸福,谁孤独,一目了然。是幸福的开始?还是痛苦的伏笔?无人问津。我们始终无法预知,未来生命的列车会开往那一个站台。也无法预知,谁会在下一站离开,而谁又会加入这趟旅程。一不小心,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了一份别人施舍的感动。一觉醒来,一无所有。狂欢过后,一片废墟。
因为我是一群人中,为数不多还保持清醒的人,百合拜托我送她的同事上车。我也很欣然的接受了。
人都送走了以后,被深秋凉飕飕的晚风一吹,我的酒也差不多都醒了,突然想起百合跟小超还在酒店。于是又回酒店找他们。
等我到酒店的时候,百合已经架着小超,走到了酒店的大厅。
看着身材瘦小的百合居然能架着全瘫在她身上魁梧的小超,从三楼走到大厅,在我默默感叹爱情的力量的时候。
百合看到了我杵在门口,一副看戏的样子,忽然大叫到:“喂!你还不快过来帮忙啊!”
本来没想打扰他们二人世界的我也只好跑过去,一把架起小超,百合背上的重量突然没有了,一下重心不稳,百合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大口的呵气。
“喂,你没事吧!”我边偷笑边打趣到。
“你,你说呢?”随便还送了我一个大白眼。
“那你知道他家在那里吗?”
“我知道,不过……这么晚送他回去,我怕……”
“那怎么办?去开个房?”
然后百合没有回答我,从她的眼神我知道了,她就是这个意思。
艰难的把小超塞上出租车,然后我就坐副驾驶上面,给司机说了一个宾馆的名字。
出租车,摇摇晃晃的在灯火辉煌的街道上穿梭,看着路旁的路灯飞快的穿梭,不一会我就昏昏欲睡。
似梦非梦间,我恍惚听见后排小超,一遍又一遍的叫着百合的名字。
送他们到宾馆之后,我也就离开了。
那天晚上,百合第一次夜不归宿。
再遇到他们,是在一个月之后,为一好哥们庆生,去唱歌的时候,正好小超带着百合也在那间KTV里唱歌。我去上厕所的时候碰到了小超。我们相互打了招呼,他还为那天我送他们的事,跟我客气了两句,他告诉我百合也在。所以在他的带领之下我去了他们包间。
门一打开,就看这三三两两,衣着时髦,鲜亮的男女,随着劲爆的音乐声疯狂的扭动身躯,还有几个人围在一起,在摇骰子。我扫视了一圈,这才发现了蜷缩在角落的百合,她的头发染成了金黄色,卷成大卷,搭在肩上,看到她的改变我居然没有一丝意外。
百合也看见了我,眼神掠过一丝惊讶,然后站起来,朝我招手。
小超招呼我坐下,然后跟我碰了两杯之后,就加入了旁边摇骰子的阵营。
音乐声音很大,我想问她现在怎么样?可是话才一出口,就淹没在这震耳欲聋的音乐声中了。
百合拿出手机,对我晃晃。
用手机聊天,坐在一个沙发上居然还要用手机聊天。好吧,也亏她能想出来。
寒碜了两句,我实在是无法忍受着嘈杂的声音,就跟他们招呼了一下,去我朋友那边。
阿华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个人和你刚见面,你们就相互吸引,莫名的觉得你们就是一个整体。”
或许这个世界真的存在这样的人,恰好相反的脾气,恰好相反的性格,恰好相反的品行,恰好的一切。
然而却互相吸引,莫名的觉得是一个整体。
可是如果突然有一天,没有了这些恰好相反呢?
百合跟我说过,她希望能走进小超的生活,走进那个有他的世界,就算浑浑噩噩,就算粉身碎骨,只要那个世界有他,她可以不顾一切,还希望我能帮她。
我问她,为什么?你这样做真的值得吗?
她告诉我,“因为我爱他,做什么我都觉得值得。”
说出那三个字的时候,她嘴角洋溢这幸福的笑容。喜笑颜开。
我没有去阻止她的奋不顾身,因为我觉得太过于残忍。
自然也没有去帮她出谋划策,因为这样更加残忍。
时光荏苒,转眼已入寒冬,呼呼的北风把我困在了家里,我初步难行。过了几天宅男的生活,最后实在是闲不住了,约了几个好友,到市里溜达。
下一站旅途 躺在医院的挂水间里,望着周围苍白的墙壁,苍白的天花板,苍白的脸。
突然我顺眼望去,突然看到一个衣着时尚,脸色苍白,留着一头金黄色头发的女孩,在护士的搀扶下,从输液室的过道走过,虽然女孩略显消瘦,我还是一眼就认出了她。
“百合!”我向女孩喊道。
女孩看到了我,一脸惶恐。眼睛瞪得老大。我叫了第二声她才反应过来。
捂着肚子,慢慢的朝我走过来。
“你怎么在这?”百合声音虚弱的问道。
“能怎样,光荣感冒了呗!”我见她没支声,接着问道:“你怎么在这?”
看着百合突然语塞,面露尴尬。捂着肚子,支支吾吾的半天。
我才意识到,我好像问了一个不该问的问题。于是两秒钟之后,我撒了一个谎。
“难道你也感冒啦?”
百合像抓住救命稻草一般,拼命的点头。
“小超,没陪你一起来?”
“他在外面等我!”
我心里想着,我刚从外面进来,没见到他啊。可是嘴上却说:“哦,那你去把,有时间在一起聚聚。”
看着百合转身离去的背影,日渐消瘦。我暗暗叹息。我本想拉着她说些什么。
可是作为旁观者,我又能说些什么呢?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难以启齿的伤痕,如果别人不愿意揭开面具给你看,你也就不要试着去揭下。揭下来了,只会让别人更疼。
一个月之后,一个寒风凛冽的夜晚。我正要睡下。一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
我顺手接过:“喂!”
“我们分手了!”百合在电话那头声音憔悴。
我唰的一下从床上坐了起来。
半个小时之后,我到了那家饭店。
依旧是那家酒店,依旧是三楼,依旧是那个位置。
只是物是人非,如今只有百合独自一人,跟若干空酒瓶。
看着她一口接着一口地将啤酒灌下肚,
我静静的走过去,坐在她的旁边。然后招呼了一下服务员。
“帮我拿一套餐具,然后加两个小菜,然后在搬一箱啤酒过来。”
我心想,难得能看到从不喝酒的百合这么玩命的喝酒,能不喝个痛快吗?
我们相对沉默,一大杯一大杯的把雪花啤酒往肚子里灌。慢慢的,我们都有些醉意。
我依旧不打算开口,甚至有些希望她也不要去讲,对于一些伤痛,我总觉得不开口,应该就没那么绞心刮骨的疼。或许至少可以疼的不那么明显。
最好,她还是开口了。
“哈哈哈,田明达,我跟你讲,我现在算是明白了,在痛苦面前流下一滴多余的眼泪,都会显得过于矫情。以前的我就是喜欢矫情,因为有人看着,现在矫情给谁看?”
“没想到,分一次手,你还能这么大彻大悟的说出这么哲理的话来。也算你没白谈一场,来为你的大彻大悟我们走一个。”
“哈哈哈哈!”百合像个精神病一样怪笑:“今天叫你来,就是想跟你喝点酒,聚一聚。不是要你来安慰我的,我不需要安慰!”
“我知道,我知道!”我只好复合,看着她已经快不行了我只好说:“我差不多了,不能再喝了,再喝我今天就要趴在这了,我看今天就到此为止吧,有机会我们再喝!”
“不!不!不,行。你怎么那么差劲啊,我都还没喝够!”
“我是差劲,今天你就放过我吧,把我喝倒了你还要送我,麻烦。好不好!”我装出一副求饶的样子。
“嘿,嘿,嘿,你田明达也有今天?哈哈哈哈哈,好吧今天放过你!”
结完帐,我两摇摇晃晃的走出饭店,那时夜已经深了,伴着夜晚零碎的星光。我真真切切的听到百合高呼:“去他妈的狗屁爱情!”
一遍又一遍。
我也跟着她高呼:“去他妈的狗屁爱情!”
一遍有一遍。
我们的嘶吼,在空荡荡的大街上回荡,只有偶尔一两个夜归的行人,也只是停下脚步,狐疑的望了我们一眼,然后匆匆离开。一觉醒来,或许他们就会忘了,有两个疯子在大街上大吼“去他妈的狗屁爱情!”
我把她送到她宿舍楼下,把她交给他们宿舍一女同事之后,我才知道原来,百合早就从宿舍搬出去了,连工作都辞了。宿舍里已经没有她睡的地方了。最后实在没办法,就给她一闺蜜张欣打电话,把她送到张欣家里之后,已经是凌晨三点,我睡意全无。一个人独自在在刺骨的寒风中游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