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爱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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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一生中真正的爱情体验是许广平给他带来的。关于鲁迅与许广平由相识相交到相知相恋的过程,在《许广平的一生》、《许广平的故事》等专着中已有详尽的介绍。去年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绍兴电视台又联合摄制了二十集电视连续剧《鲁迅与许广平》,近期将在荧屏与广大观众见面。在这篇短文中,没有必要再费笔墨去复述那些广为人知的内容,只想着重介绍他们相恋的思想基础和某些生动细节。
用世俗的眼光看来,鲁迅跟许广平的结合存在诸多障碍:论年龄,双方相差有十八岁之多;论外貌,鲁迅身材矮小,并无特殊魅力;论金钱,鲁迅不但家庭负担沉重,而且因购置北京西三条二十一号寓所而债务在身;论地位,鲁迅固然在文坛享有盛誉,但当时却因支持进步学生运动而被北洋政府教育部免去佥事之职,甚至面临着被通缉的危险。最大的障碍,还是鲁迅有着一位形式上的太太,如果离婚,按绍兴旧习,女方会因为被“休”而倍受歧视,后果不堪设想。鲁迅宁可陪着做一世的牺牲,也不愿伤害虽然无爱但却无辜的异性。然而,许广平仍然主动果敢地向鲁迅献出了纯真的爱情,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有着深受封建包办婚姻之害的共同遭遇(许广平刚生下三天,被酩酊大醉的父亲“碰杯为婚”,将她许配给劣绅家的子弟,后逃婚离家,北上求学),又有着反抗旧社会、旧礼教、旧教育的共同思想。
她跟鲁迅当时所能选择的惟一的结合方式,就是同居。许广平后来对此做出了明确解释:“我们以为两性生活,是除了当事人之外,没有任何方面可以束缚,而彼此间在情投意合,以同志一样相待,相亲相敬,互相信任,就不必要有任何的俗套。我们不是一切的旧礼教都要打破吗?所以,假使彼此间某一方面不满意,绝不需要争吵,也用不着法律解决,我自己是准备着始终能自立谋生的,如果遇到没有同住在一起的必要,那么马上各走各的路……”(《〈鲁迅年谱〉的经过》,原载1940年9月16日上海《宇宙风》乙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