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故事]免责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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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爷家养了一只会啄人的大红公鸡,它把村里的孩子啄了个遍,害得王大爷赔了好多钱。
王大爷很生气,吩咐王大娘把这鸡宰了,可王大娘不忍心,就偷偷跑去集市上卖鸡。王大爷知道后,赶紧跑去一把拉住王大娘,嚷道:“这鸡啄人,你卖给别人,出了事咋办?”
这时一旁来了个小伙子,插嘴说:“这鸡啄人?我要了,说个价吧!”
王大爷一愣,想了想才说:“要是杀了吃六十元,要是养着就一百元,还必须签个免责字据。”
小伙子說:“我是买回去看我家桃园的。我们村熊孩子特别多,每年都有好多桃子被糟蹋。去年我养了一只狗,咬了两个孩子,光狂犬疫苗就花了两千多,得不偿失,还是你这鸡好。你要我签什么字据呀?”
王大爷找来纸和笔,写道:此大红公鸡有啄人的毛病,我已告诉买主,以后无论此鸡闹出什么事故,都与我们一家无关。卖主王德顺。小伙子笑了笑,提笔写上:同意,买主李大明。这交易就成了。
转眼中秋节到了,王大爷的女儿迟迟没回老家,王大爷心急如焚,打电话一问才知道摊上事了。前两天,王大爷的女儿带儿子淘气赶路回老家。路过隔壁村,淘气趁妈妈不注意,翻墙进了一个桃园,吃了几个桃子就去墙角撒尿,还没拉上拉链,这时过来一只大红公鸡,一口啄上了淘气,淘气现在正住院呢!
只听女儿在电话里怒道:“那个叫李大明的,不知道从哪里弄来的啄人公鸡。这事不能完,我要告他!”
王大爷听罢,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的,半天说不出话来:这免责字据,该怎么告诉女儿?